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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玉林

(甘肅省張掖市政協原秘書長)

鎖定
張玉林,男,漢族,1962年4月出生,甘肅高台人,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工程師,1984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張掖市政協委員、秘書長。 [1] 
2023年2月,張玉林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6] 
中文名
張玉林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甘肅高台
出生日期
1962年4月

張玉林人物履歷

1984年8月—1987年12 月高台縣合黎鄉政府幹部(招聘)。
1987年12月—1991年7月任高台縣合黎鄉黨委副書記,於1991年1月轉幹。
1991年7月—1995年12月高台縣宣化鄉工作,於1991年7月任黨委副書記,1991年10月任鄉長,1995年1月任黨委書記(其間:國務院“三西”地區幹部培訓班學習半年;1994年9月—1996年12月中央黨校函授學院黨政管理專業大專班學習)。
1995年12月—1997年10月任高台縣委常委、宣化鄉黨委書記 。
1997年10月—2000年10月任高台縣委副書記(1996年9月—1998年12月中央黨校函授學院黨政管理專業本科班學習;1999年3月—1999年7月甘肅省委黨校第16期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00年10月—2005年02月任山丹縣委副書記(2000年6月—2000年12月甘肅省教育廳掛職工作,任職教處副處長;1999年9月—2002年7月甘肅省委黨校專門史專業[區域經濟開發史]在職研究生班學習)。
2005.02-2009.06 張掖市供銷社黨組書記、主任
2009.06-2011.01 張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市城興城市發展投資開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市城市綜合開發辦公室主任
2011.01-2011.11 張掖市甘州區委副書記、代區長、區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市城興城市發展投資開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市城市綜合開發辦公室主任
2011.11-2013.04 張掖市甘州區委副書記、區長
2013.04-2016.08 張掖市甘州區委副書記、區長,國家級張掖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常務副主任、主任
2016.08-2016.10 張掖市甘州區區長
2016.10-2019.02 政協張掖市委員會黨組成員、秘書長、機關黨組書記
2019.02-2022.05 政協張掖市委員會辦公室二級調研員(正縣級)
2022.05- 退休 [1-3]  [5] 

張玉林人物事件

張玉林環保問責

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30日,中央第七環境保護督察組對甘肅省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工作。2017年4月13日,中央環保督察組向甘肅省反饋了督察意見,並將督察發現的11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線索移交甘肅省,要求依紀依法進行調查處理。甘肅省委、省政府對此高度重視,於反饋次日即召開省委常委會,專題研究反饋問題的整改和問責工作,成立了由省委書記和省長任雙組長的甘肅省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協調推進領導小組,明確提出問題整改不到位不放過、責任追究不到位不放過。按照省委、省政府統一部署,省紀委、省監察廳牽頭成立了省環保督察問責工作組,在全力配合中央專項督查組核查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的同時,對中央環保督察移交的所有問題線索,採取分級核實、統一審核的方式進行了全面深入的調查,查清了事實,分清了責任,界定了責任人員。
部分河流污染較為嚴重問題。全省城市污水管網建設滯後,一些城市生活污水直排問題突出。山丹河流域每天有4萬餘噸生活污水直排,2013年以來水質持續為劣Ⅴ類;馬蓮河沿線23個鄉鎮每天有4000餘噸生活污水直排,沿線多家工業企業廢水超標排放,近兩年水質急劇惡化,已由2014年的Ⅳ類下降為2016年的劣Ⅴ類;涇河、葫蘆河流域部分鄉鎮生活污水直排,葫蘆河水質持續為劣Ⅴ類;祖厲河流域每天有2300餘噸生活污水直排,薯香園農業科技公司等澱粉企業生產廢水超標排放,化學需氧量濃度最高達1083毫克/升,祖厲河水質持續為劣Ⅴ類;《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於當年11月才印發各地各部門,直至督察進駐時,才與各市州簽訂目標責任書,導致2016年部分目標任務沒有落實到位。以上問題反映出省住建、環保等部門水污染防治工作部署、組織推進、監督考核不力,有關市州政府工作落實不到位。根據省環保督察問責工作組調查認定情況,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省委、省政府研究決定,給予張掖市甘州區原區長張玉林黨內警告處分。 [4] 

張玉林接受調查

2022年8月,張玉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張掖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5] 

張玉林開除黨籍

2023年2月17日,據張掖市紀委監委消息,經張掖市委批准,張掖市紀委監委對張掖市政協原秘書長張玉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玉林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丟棄黨性原則,逾越紀法底線。違反政治紀律,費盡心機隱匿非法所得,掩蓋違紀違法行徑,對抗組織審查;置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於不顧,讓私營企業主支付個人應付費用,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瞞報個人重大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經商辦企業,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旅遊及所送財物,向管理服務對象借用大額資金用於購置資產謀利和個人消費;違反羣眾紀律,利用職務影響向私營企業主攤派費用,加重羣眾負擔。貪婪成性,以權謀私,大搞權錢交易,破壞親清政商關係。其行為嚴重敗壞黨員領導幹部形象,嚴重污染任職地方政治生態。
張玉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眾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甚至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張掖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張掖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玉林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調整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6] 

張玉林通報典型

2023年5月5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5起"四風"問題典型案例,其中有:甘肅省張掖市政協原秘書長張玉林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安排等問題。2013年至2021年,張玉林先後收受下屬、私營企業主所送禮品、禮金摺合共計23.7萬元;多次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前往青海、山西、安徽等地旅遊、攝影,交通、食宿、車輛改裝等費用共18.1萬元均由私營企業主支付。張玉林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7-8]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