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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玉東

(北京首例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嫌疑人)

鎖定
張玉東,男,1968年出生,初中文化, 1993年8月招為勞務工,一直在家朋支局從事最艱苦的步班郵路、和陽段的投遞工作,已十四年整;另外,有北京懷柔區懷柔鎮南關村村委會主任,2011年7月18日,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在西城法院受審,他也成為北京首例因佔用農用地被追究刑責的人。
中文名
張玉東
國    籍
中國
出生日期
1968年
性    別

目錄

張玉東簡介

張玉東,原懷柔區懷柔鎮南關村村委會主任兼經濟合作社社長。在其當選村主任前,曾因尋釁滋事罪獲刑3年。2011年7月18日在西城法院開審首例被提起公訴的非法佔用農用地案,張玉東被控租賃農地後,改變土地用途進行房地產開發,建設了39棟“小產權”別墅,造成41畝林地植被、種植條件被嚴重毀壞。庭上,張玉東表示認罪。

張玉東詳情

租鄰村土地50畝建“小產權”
檢方指控,2006年4月間,張玉東與懷柔區橋梓鎮峪口村村委會主任陳有海簽訂《土地承包合同》,非法改變峪口村農用地用途,進行房地產開發,並由張僱用他人在其承包的農用地上建設別墅。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動植物刑事物證鑑定中心鑑定確認非法佔用農用地造成林地植被、種植條件被嚴重破壞的面積達41.07畝。
林業部門曾兩次開出處罰書
合同簽訂後次年,張玉東就在這片地上建起別墅,並同時開始售房。鎮政府、相關林業部門曾找到張玉東,告知他在農用地上建別墅違反了相關規定,但張玉東並未理會。“停工施工隊都不幹,我也怕資金鍊斷了,沒錢給施工隊”,張玉東庭上解釋。
2008年6月,懷柔林業局首次給張玉東下發了處罰決定書,要求其恢復土地的原貌,並對其罰款3萬餘元。次年,林業局再次下發處罰決定書,罰款數額增至5萬餘元,但這兩份行政處罰均未讓張停手。
案發時,張玉東建設的39棟別墅已全部售罄。因土地的租用期限是50年,擔心客户買房時有顧慮,張玉東向峪口村提出在售房協議上加蓋村委會公章作為見證,陳有海同樣予以同意。檢方透露,陳有海也因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被追訴。
村主任自稱“不懂”土地性質
記者瞭解到,這39棟別墅,每棟面積在兩百平米左右,售價90萬至170萬元不等。“我雖然不虧,但沒賺到多少錢,所以罰款的錢都沒交”,張玉東説。“那又違法又不賺錢,你蓋別墅幹嗎?”法官詢問。“我當初不知道也不懂啊,知道就不蓋了”。
作為村主任的張玉東,自稱對農村的土地政策和土地性質“不懂”,但與張玉東同時擔任村幹部的人士作證稱,在對村幹部培訓時,曾講過各種土地的性質和用途。
8月,張玉東聽到相關部門調查時,聽説非法佔用農用地不夠10畝就不會被追究刑責,因此找到5個人又分別簽訂了虛假的承包合同。這5人中有其侄子嚴金磊。嚴金磊與張一同受審,涉嫌幫張開脱罪責提供虛假證言和虛假承包合同,涉嫌包庇罪。其他4人正在追訴中。
法院將擇日宣判此案。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