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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玉明

(吉林松花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原副主任)

鎖定
張玉明,男,漢族,1971年1月出生,在職研究生學歷,1995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吉林松花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黨工委委員、副主任。 [1] 
2017年8月,張玉明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1-2] 
中文名
張玉明 [1]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71年1月
性    別

張玉明人物履歷

歷任共青團吉林市豐滿區委書記;吉林市豐滿區泰山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街道辦事處主任;吉林市豐滿區區長助理;吉林市豐滿區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吉林市豐滿區政府副區長;吉林市豐滿區委常委、副區長;吉林松花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副主任、黨工委委員。 [2] 

張玉明人物事件

張玉明違紀被查

2017年6月,據吉林市紀委消息:經吉林市委批准,吉林松花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副主任張玉明,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2] 

張玉明依法雙開

2017年8月,經吉林市委批准,吉林市紀委對吉林松花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原黨工委委員、副主任張玉明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1] 
經查,張玉明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下屬及服務對象送予的禮金,長期使用超標公務用車並私用;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考核中利用職務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接受服務對象的旅遊安排;不履行工作職責,翫忽職守致人死亡,涉嫌瀆職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要、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張玉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漠,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吉林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吉林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玉明開除黨籍處分;由吉林市監察局報吉林市政府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