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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燾

(秘閣修撰張根之子)

鎖定
張燾(1092年—1166年 [1]  ),字子公,饒之德興人,秘閣修撰根之子也。政和八年進士第三人,嘗為辟雍錄、秘書省正字。
概述內圖片來源:取自1921年修《江蘇武進、宜興張氏世譜》。
本    名
張燾
子公
所處時代
宋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饒州德興
出生日期
1092年
逝世日期
1166年

張燾人物簡介

張燾(1091~1165)字子公,饒州德興人,秘閣修撰張根之子也。

張燾北宋時期

政和八年(1118)進士第三人,嘗為辟雍錄、秘書省正字。
靖康元年(1126),李綱為親征行營使,闢燾入幕。綱貶,親知坐累者十七人,燾亦貶。

張燾南宋時期

建炎初,起通判湖州。明受之變,賊矯詔俾燾撫諭江、浙,燾不受。上既復辟,詔求言。燾上書略曰:“人主戡定禍亂,未有不本於至誠而能有濟者。陛下踐祚以來,號令之發未足以感人心,政事之施未足以慰人望,豈非在我之誠有未修乎?天下治亂,在君子小人用舍而已。小人之黨日勝,則君子之類日退,將何以弭亂而圖治?”又言措置江防非計,徒費民財、損官賦,不適於用。又言:“侍從、台諫觀望意指,毛舉細務,至國家大事,坐視不言。”又言:“巡幸所至,營繕困民,越棲會稽,似不如是。”
紹興二年(1132),呂頤浩薦,除司勳員外郎,遷起居舍人。言:“自古未有不知敵人之情而能勝者,願詔大臣、諸將,厚爵賞,募可任用者往伺敵動靜。既審知之,則戰守進退,在我皆備,彼尚安得出不意犯吾行闕。”詔以付都督府及沿邊諸帥。遷中書舍人
呂祉之撫諭淮西也,燾謂張浚曰:“祉書生,不更軍旅,何可輕付。”浚不從,遂致酈瓊之變。七年(1137),張滉特賜進士出身。滉,浚兄也,將母至行在,上引對而命之。燾言:“宣和以來,奸臣子弟濫得儒科。陛下方與浚圖回大業,當以公道革前弊。今首賜滉第,何以塞公議?”上念浚功,欲慰其母心,乃命起居郎樓炤行下,炤又封還。著作郎兼起居舍人何掄曰:“賢良之子,宰相之兄,賜科第不為過。”乃與書行。燾不自安,與炤皆求去,不許,言者論之,以集英殿修撰提舉江州太平觀
明年,以兵部侍郎召,詔引對,上曰:“卿去止緣張滉。”燾曰:“臣苟有所見,不敢不言。如內侍王鑑,陛下所親信,臣尚論列,豈有宰相親兄自賜出身,公論不與。臣若不言,豈惟負陛下,亦負張浚。”上因問:“朕圖治一紀,收效蔑然,其弊安在?”燾曰:“自昔有為之君,未有不先定規模而能收效者,臣紹興初首以是為言,今七年。往者進臨大江,退守吳會,未期月而或進或卻,豈不為敵所窺乎?今陛下相與斷國論者,二三大臣而已。一紀之間,十四命相,執政遞遷無慮二十餘。日月逝矣,大計不容復誤,願以先定規模為急。”
尋權吏部尚書。徽猷閣待制黎確卒,詔贈官推恩,燾言:“確素號正人,一旦臨變,失臣節,北面邦昌之庭,且為將命止勤王之師。今曲加贈恤,何以示天下?”詔追奪職名。
時金使至境,詔欲屈己就和,令侍從、台諫條上。燾言:“金使之來,欲議和好,將歸我梓宮,歸我淵聖,歸我母后,歸我宗社,歸我土地人民,其意甚美,其言甚甘,廟堂以為信然,而羣臣、國人未敢以為信然也。蓋事關國體,臣請推原天意為陛下陳之。《傳》曰:‘天將興之,誰能廢之?’臣考人事以驗天意,陛下飛龍濟州,天所命也。敵騎屢犯行闕,不能為虞。甲寅一戰敗敵師,丙辰再戰卻劉豫,丁巳酈瓊雖叛,實為偽齊廢滅之資,皆天所贊也。是蓋陛下躬履艱難,側身修行,佈德立正,上副天意,而天佑之之所致也。臣以是知上天悔禍有期,中興不遠矣。願益自修自強,以享天心,以俟天時。時之既至,吉無不利,則何戰不勝,何功不立。今此和議,姑為聽之,而必無信之可恃也。彼使已及境,勢難固拒。使其果願和好,如前所陳,是天誘其衷,必不復強我以難行之禮。如其初無此心,二三其説,責我以必不可行之禮,要我以必不可從之事,其包藏何所不有,便當以大義絕之。謹邊防,厲將士,相時而動。願斷自淵衷,毋取必於彼而取必於天而已。乃若略國家之大恥,置宗社之深仇,躬率臣民,屈膝於金而臣事之,而凱和議之必成,非臣所敢知也。”上覽奏,愀然變色曰:“卿言可謂忠,然朕必不至為彼所紿,方且熟議,必非詐偽而後可從,不然,當再使審虛實,拘其使人。”燾頓首謝。
金使張通古、蕭哲至行在,朝議欲上拜金詔。燾曰:“陛下信王倫之虛詐,發自聖斷,不復謀議,便欲行禮,羣臣震懼罔措。必已得梓宮,已得母后,已得宗族,始可議通好經久之禮。今彼特以通好為説,意謂割地講和而已,陛下之所願欲而切於聖心者,無一言及之,其情可見,奈何遽欲屈而聽之。一屈之後,不可復伸,廷臣莫能正救,曾魯仲連之不如,豈不獲罪於天下萬世。”
既而監察御史施廷臣抗章力贊和議,擢為侍御史。司農寺丞莫將忽賜第,擢為起居郎。朝論大駭。燾率吏部侍郎晏敦復上疏曰:“仰惟陛下痛梓宮未還,兩宮未復,不憚屈己與敵議和,特以眾論未同,故未敢輕屈爾。幸小大之臣,無復異議,從容獻納,庶幾天聽為回,卒不敢屈,此宗社之福也。彼施廷臣乃務迎合,輒敢抗章,力贊此議,姑為一身進用之資,不恤君父屈辱之恥,罪不容誅,乃由察官超擢柱史。夫御史府朝廷紀綱之地,而陛下耳目之司,前日勾龍如淵以附會而得中丞,眾論固已喧鄙之矣。今廷臣又以此而躋橫榻,一台之中,長貳皆然,既同鄉曲,又同心腹,惟相朋附,變亂是非,豈不紊紀綱而蔽陛下之耳目乎?眾論沸騰,方且切齒,而莫將者又以此議由寺丞擢右史。如淵、廷臣庸人也,初無所長,但知觀望,而將則奸人也,考其平昔無所不為,此輩烏可與之斷國論乎?望加斥逐,庶幾少杜羣枉之門。至於和議,則王倫實為謀主,彼往來敵中至再四矣,陛下恃以為心腹,信之如蓍龜,今其為言自己二三,事之端倪,蓋亦可見。更望仰念祖宗付託之重,俯念億兆愛戴之誠,貴重此身,無輕於屈。但務雪恥以思復仇,加禮其使,厚資遣發,諭以必得事實之意,告以國人皆曰不可之狀。使彼悔禍,果出誠心,惟我所欲,盡歸於我,然後徐議報之之禮,亦未晚也。如其變詐,誘我以虛詞,則包藏終不可測,便當厲將士,保疆埸,自治自強,以俟天時,何為不成?伏願陛下少忍而已。自朝廷有屈己之議,上下解體,儻遂成屈己之事,則上下必至離心,人心既離,何以立國?伏願戒之重之。”於是將、廷臣皆不敢拜。燾又面折如淵曰:“達觀其所舉,君薦七人,皆北面張邦昌,今囁嚅附會,墮敵計,他日必背君親矣。”
燾既力詆拜詔之議,秦檜患之,燾亦自知得罪,託疾在告。檜使樓炤諭之曰:“北扉闕人,欲以公為直院。”燾大駭曰:“果有此言,愈不敢出矣。”檜不能奪,乃止。
和議成,範如圭請遣使朝八陵,遂命判大宗正士亻褭與燾偕行,且命修奉,令荊湖帥臣岳飛濟其役。燾與士亻褭道武昌,出蔡、潁,河南百姓歡迎夾道,以喜以泣曰:“久隔王化,不圖今日復為宋民。”九年五月,至永安諸陵,朝謁如禮。陵前石澗水久涸,二使垂至忽湧溢,父老驚歎,以為中興之兆。
燾等入柏城,披鉏荊棘,隨所葺治,留二日而還,自鄭州歷汴、宋、宿、泗、淮南以歸。即奏疏曰:“金人之禍,上及山陵,雖殄滅之,未足以雪此恥、復此仇也。陛下聖孝天至,豈勝痛憤,顧以梓宮、兩宮之故,方且與和,未可遽言兵也。祖宗在天之靈,震怒既久,豈容但已,異時恭行天罰,得無望於陛下乎?自古戡定禍亂,非武不可,狼子野心不可保恃久矣;伏望修武備,俟釁隙起而應之,電掃風驅,盡俘醜類以告諸陵。夫如是然後盡天子之孝,而為人子孫之責塞矣。”上問諸陵寢如何?燾不對,唯言“萬世不可忘此賊。”上黯然。
燾因請永固陵不用金玉,大略謂:“金玉珍寶,聚而藏之,固足以動人耳目,又其為物,自當流佈於世,理必發露,無足怪者。”上覽疏,謂秦檜曰:“前世厚葬之禍,如循一軌。朕斷不用金玉,庶先帝神靈有萬世之安。”燾又言:“頃劉豫初廢,人情洶洶,我斥候不明,坐失機會。今又聞敵於淮陽作筏、造繩索,不知安用?諸將朝廷戒勿得遣間探,遂不復遣,我之動息,敵無不知,敵之情狀,我則不聞。又見黃河船盡拘北岸,悉為敵用,往來自若,無一人敢北渡者。願飭邊吏廣耳目,先事而防。”又言:“酈瓊部伍皆西陲勁兵,今在河南,尚可收用。新疆租賦已蠲,而使命絡繹,推恩費用猶循兵興時例,願加裁損,非甚不得已勿遣使,以寬民力。”又論:“陝西諸帥不相下,動輒喧爭,請置一大帥統之,庶首尾相應,緩急可恃。”燾所言皆切中時病,秦檜方主和,惟恐少忤敵意,悉置不問。
成都謀帥,上諭檜曰:“張燾可,第道遠,恐其憚行。”檜以諭燾,燾曰:“君命也,焉敢辭。”十月,以寶文閣學士知成都府兼本路安撫使,付以便宜,雖安撫一路,而四川賦斂無藝者,悉得蠲減。陛辭,奏曰:“蜀民困矣,官吏從而誅剝之,去朝廷遠,無所赴愬。俟臣至所部,首宣德意,但一路鹹沾惠澤。”上曰:“豈惟一路,四川恤民事悉委卿。”燾因言官吏害民者,請先罷後劾,上許之。又言:“軍興十餘年,日不暇給。今和議甫定,願汲汲以政刑為先務。”上曰:“當書之座右。”十年三月,至成都。
在蜀四年,戢貪吏,薄租賦;撫雅州蕃部,西邊不驚;歲旱則發粟,民得不飢;暇則修學校,與諸生講論。會有詔令宣撫司納契丹降人,燾為宣撫使胡世將言:“蜀地狹不能容,前朝常勝軍可為戒。”世將奏寢其事。
燾乞祠,以李璆代之。燾自蜀歸,卧家凡十有三年。二十五年(1155)冬,檜死,舊人在者皆起,燾除知建康府兼行宮留守。金陵積歲負內庫錢帛鉅萬,悉為奏免。池有義子與父爭訟,守昏謬,系父,連年不決,燾移大理,斥其守。居二年,進端明殿學士。二十九年,提舉萬壽觀兼侍讀,以衰疾力辭,不許。除吏部尚書
初,上知普安郡王賢,欲建為嗣,顯仁皇后意未欲,遲迴久之。顯仁崩,上問燾方今大計,燾曰:“儲貳者,國之本也,天下大計,無逾於此。”上曰:“朕懷此久矣,卿言契朕心,開春當議典禮。”又勸上省賜予,罷土木,減冗吏,止北貨。上嘉獎之。
金使施宜生來,燾奉詔館客。宜生本閩人,素聞燾名,一見顧副使曰:“是南朝不拜詔者。”燾以“首丘桑梓”動之,宜生於是漏敵情,燾密奏早為備。先是,御前置甲庫,凡乘輿所需圖畫什物,有司不能供者悉聚焉。日費不貲。禁中既有內酒庫,釀殊勝,酤賣其餘,頗侵大農。燾因對,言甲庫萃工巧以蕩上心,酒庫酤良醖以奪官課。且乞罷減教坊樂工人數。上曰:“卿言可謂責難於君。”明日悉詔罷之。
屢以衰疾乞骸。三十年(1160),以資政殿學士致仕,尋遷太中大夫,給真奉。三十一年(1161)八月,落致仕,復知建康府。時金人窺江,建業民驚徙過半,聞燾至,人情稍安。尋詔沿江帥臣條上恢復事宜,燾首陳十事,大率欲預備不虞,持重養威,觀釁而動,期於必勝。
宋孝宗受禪,除同知樞密院,遣子張埏入辭。詔肩輿至宮,給扶上殿,首問為治之要,言內治乃可外攘。又乞命百執條弊事,詔從之,令侍從、台諫集都堂給札以聞。隆興元年(1163),遷參知政事,以老病不拜,台諫交章留之,除資政殿大學士提舉萬壽觀兼侍讀。謁告將理,許之。及家,固求致仕。後二年卒,年七十五,諡忠定。

張燾歷史評價

燾外和內剛,帥蜀有惠政,民祠之不忘。始論和議,歸之於天,士論歉然。洎繳駁施廷臣之奏,朝野復一辭歸重焉。

張燾史料記載

《文忠集·卷六十四·張忠定公神道碑》 [2] 
《宋史·卷三百三十三·列傳第九十二》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