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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燁

(浙江省寧波前灣新區黨工委、管委會辦公室原副主任)

鎖定
張燁,男,漢族,1980年4月出生,在職大學學歷,中共黨員。曾任寧波前灣新區黨工委、管委會辦公室副主任。
2023年1月,張燁受到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分。 [1] 
中文名
張燁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80年4月

張燁人物履歷

曾任慈溪市庵東鎮副鎮長,慈溪市庵東鎮黨委委員、副書記、鎮長,寧波杭州灣新區開發建設黨工委辦公室副主任、政法委副書記,寧波杭州灣新區開發建設管委會辦公室副主任,寧波前灣新區黨工委、管委會辦公室副主任。

張燁人物事件

張燁違紀被查

2022年9月,寧波前灣新區黨工委、管委會辦公室副主任張燁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寧波市紀委市監委派出寧波前灣新區紀檢監察工委紀律審查和慈溪市監委監察調查。 [1] 

張燁依法雙開

2023年1月,寧波市紀委市監委派出寧波前灣新區紀檢監察工委和慈溪市監委對寧波前灣新區黨工委、管委會辦公室原副主任張燁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張燁喪失政治意識和黨性原則,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隱瞞不報;為官不廉,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本人謀取私利;行不知止,參與賭博活動;親清不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
張燁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寧波前灣新區黨工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張燁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由慈溪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