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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源

(遼寧省司法廳原廳長張家成的兒子)

鎖定
張源是遼寧省司法廳原廳長張家成的兒子。2016年12月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中文名
張源
人物身份
遼寧省司法廳原廳長張家成的兒子
判決日期
2016年12月
人物事件
2010年,張家成利用其主管遼寧省監獄系統的職務便利,幫助鞍山利生天然植物園林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劉勝利(另案處理)向遼寧省監獄系統銷售樹苗。此後,劉勝利為表達謝意,在張家成知情並默許的情況下,於2010年5月分兩次送給張家成的兒子張源現金70萬元。
張源在明知這筆錢系劉勝利給其父親張家成的好處費的情況下,仍將該70萬元據為己有。
此外,2010年年初,張家成又利用其職務便利,幫助遼寧綠能同澤能源有限公司的一名丁姓負責人爭取到盤錦、遼陽監獄建設工程,而張源在明知此事的情況下,以做生意缺少資金為由,向這名丁姓的負責人索要100萬元。
2010年1月11日,丁姓負責人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將100萬元匯入張源的銀行卡內,張源將該款據為己有。
2013年7月,張源的長女出生,上述丁姓負責人為感謝張家成一直以來的幫助,以禮金形式給付張源現金10萬元。
法院認為,張家成是國家工作人員,而張源作為國家工作人員的特定關係人,與其父張家成通謀,利用張家成在職務上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或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且系共同犯罪。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