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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港花椰菜
鎖定
- 中文名
- 張港花椰菜
- 產品地址
- 湖北省天門市
- 品質特點
- 潔白如玉、味道甘糯、口感細膩、營養豐富,
張港花椰菜產品特點
張港花椰菜外在感官特徵
張港花椰菜內在品質指標
張港花椰菜營養價值極高,富含微量元素硒及蛋白質、磷、鐵、胡蘿蔔素、維生素A、維生素B族、維生素K和維生素C等,尤以維生素C含量豐富,每100克含129.6毫克,豐富的微量元素硒和生物活性物質起到防癌抗癌作用,高含量的天然維生素C對保護心血管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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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港花椰菜產地環境
張港花椰菜土壤地貌
張港鎮地貌屬江漢平原,地形為河湖平原,海拔高度30.6~40.5米,基地土壤成土母質為漢水沖積沉積物,土壤為潮土土類,土壤pH值6.85~7.05,土壤耕作層深厚肥沃,通透性能好,有機質含量豐富,保水保肥能力強,非常適宜張港花椰菜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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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港花椰菜水文情況
張港鎮區域內南有漢江穿流而過,北有天南長渠橫貫全境。漢江流經羅萬村、洪山村、張港村、獅子橋村、梁灘村、澤口村、高拐村、罐頭尖村、大淵村、泗港村。天南長渠流經周鋪村、段鋪村、順河村、高榮台村、河堤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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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港花椰菜氣候情況
張港鎮位於亞熱帶季風氣候區,氣候温和,熱量豐富,雨水充沛,光照充足,且光熱雨同季。據天門市氣象站(國家基本站)的觀察資料分析,歷年日均氣温16.2℃,年均降雨量1136.6毫米,年均日照時數1966.7小時,全年無霜期248天,平均風速2.5米/秒,主導風向南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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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港花椰菜歷史淵源
20世紀90年代初,張家港花椰菜的種植面積擴大達到66.7公頃。
20世紀90年代末,張家港花椰菜的種植面積進一步擴大到533.3公頃,形成頗具特色的張港農業產業。
2003年,張港花椰菜被農業部食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確定為無公害農產品。
2009年5月,天門市政協在張港鎮召開提案辦理座談會,對市政協六屆三次會議立案的1號提案《關於在張港鎮建設國家級花椰菜標準化示範區的建議》進行督辦。張港鎮、市質監局、市農業局以張港花椰菜示範基地建設為重點,促進花椰菜為主導的蔬菜標準化生產:一是劃定了花椰菜栽培標準化生產示範區;二是建立和完善了花椰菜標準化經營體系;三是成立了“花椰菜栽培”項目技術工作組;四是出台了“花椰菜栽培”項目實施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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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為破解花菜滯銷難題,張港鎮採取了調整花菜種植時間、種植品種、鼓勵建設冷鏈物流等一系列措施,發展張港花椰菜冷凍深加工產業鏈,提升產品附加值,“十三五”期間深加工量可達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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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港花椰菜生產情況
張港花椰菜產品榮譽
張港花椰菜地理標誌
張港花椰菜地域保護範圍
張港花椰菜的國家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範圍為:天門市張港鎮境內的羅萬村、洪山村、彭湖村、張港村、獅子橋村、尹港村、周鋪村、段鋪村、河山村、毛巷村、郭壋村、梁灘村、澤口村、毛嶺村、高拐村、同興村、罐頭尖村、大淵村、泗港村、九郡村、三合村、熊劉村、十週農場、茶店村、白果樹村、順河村、柏台村、螺獅灘村、高榮台村、孫李灣村、菱角洲村、中南村、河堤村、龔王村、張角村、徐橋村和新合村37個行政村。地理座標為東經112°46′00″~112°55′00″,北緯30°30′00″~3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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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港花椰菜質量技術要求
- 特定生產方式
1、產地環境:生產基地遠離公路主幹線500米以上,產地周邊2千米以內無污染源,其農田土壤、灌溉用水、大氣環境質量應符合NY/T391-2013《綠色食品產地環境技術條件》的規定;土壤疏鬆,耕作層深厚、富含有機質,保水保肥能力較強的壤土或沙壤土。
2、品種選擇:選用當地耐熱、抗寒、抗病、優質豐產、商品性好、適合市場需求的花椰菜早熟品種、中熟品種和晚熟品種。以保證當地所產花椰菜質量與品質。
3.1、肥料使用準則:
3.1.1、允許使用農家肥料中的堆肥、漚肥、廄肥、沼氣肥、綠肥、作物秸稈肥、泥肥、餅肥和商品肥料中的商品有機肥料、腐殖酸類肥料、微生物肥料、有機複合肥、無機(礦質)肥料、葉面肥料、有機無機肥、摻合肥。在上述肥料種類不能滿足生產需要的情況下,允許按4:3:2的要求使用化學肥料(氮、磷、鉀),但禁止使用硝態氮肥。
3.1.2、化肥必須與有機肥配合施用,有機氮與無機氮之比不超過1:1。每畝純氮施用量臨界值為20千克,最後1次追施氮素化肥安全間隔期為20天。
3.1.3、禁止使用城鎮垃圾和污泥、醫院的糞便垃圾和含有害物質(如毒氣、病原微生物、重金屬等)的工業垃圾以及未經國家或省級農業部門登記的化學和生物肥料;嚴禁使用未經發酵腐熟、未達到無害化衞生標準的農家肥料和重金屬含量超標的有機肥料。
3.2、農藥使用準則:
3.2.1、允許使用中等毒性以下的微生物源農藥、動物源農藥和植物源農藥及礦物源農藥中的硫製劑、銅製劑,限量使用低毒和中等毒性的有機合成農藥。
3.2.2、禁止使用劇毒,高毒、高殘留或具有三致毒性(致癌、致畸、致突變)的農藥。
3.2.3、每種有機合成農藥在花椰菜1個生長週期內只允許使用1次(其中菊酯類農藥也只允許使用1次),並按照GB4285-89《農藥安全使用標準》和GB/T8321.10-2018《農藥合理使用準則》的規定,嚴格控制施藥量和安全間隔期,將病蟲危害控制在允許值以下,確保有機合成農藥在花椰菜中的最終殘留符合NY/T746-2012《綠色食品、甘藍類蔬菜》的最高殘留限量(MRL)要求。
3.3、病蟲害控制原則:貫徹“預防為主,綜合防治”的植保方針,從菜田生態系統的穩定性出發,綜合運用農業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化學防治等措施,控制病蟲的發生與危害。
4、採收:早熟品種花球顯現後20天、中晚熟品種花球顯現後20~30天即可採收。適時採收的標準是:花球充分長大,質地潔白鮮嫩,表面細密平滑,凹凸較小,邊緣花枝尚未散開。採收時用刀割下花球,留下靠近花球的3片葉以保障花球在運輸和銷售過程中免受損傷和污染。
5、生產記錄要求:使用的投入品要建立檔案,記錄投入品的名稱、使用時間、次數、用量、使用方法、收穫日期等。
6、包裝、貯存、運輸:
包裝:張港花椰菜按照規定應當包裝銷售,採用新的、乾淨、無污染的發泡網,紙質煙箱或其它適用於食品包裝的容器。包裝容器應堅固、清潔、乾燥,不易遭病蟲危害,無不良氣味。
貯存:庫房應清潔、乾燥、通風、無蟲、鼠危害。嚴禁與有毒、有害、有腐蝕性、有異味的物品混存。跺堆應離地面、牆壁20釐米以上。
運輸:運輸工具應清潔、乾燥、有防雨設施。嚴禁有毒、有害、有腐蝕性、有異味的物品混運。
- 質量安全規定
張港花椰菜嚴格按照國家農業部頒佈的綠色食品標準體系組織生產。具體標準如下:NY/T391-2013《綠色食品產地環境技術條件》,NY/T393-2013《綠色食品 農藥使用準則》,NY/T394-2013《綠色食品肥料使用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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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港花椰菜專用標誌使用
①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
②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③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④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
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議,在協議中明確使用的數量、範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
2、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①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武宣胭脂李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註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3、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①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②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
③正確規範地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4、地理標誌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地理標誌農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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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張港花椰菜 .全國農產品地理標誌查詢系統[引用日期2019-02-10]
- 2.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204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2014-01-06[引用日期2019-11-25]
- 3. 張港花椰菜 .湖北省人民政府.2019-03-14[引用日期2020-03-01]
- 4. 肖傑 黃翠娥 王業鵬 蔣雙林 李麗娜 週年英.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產品——張港花椰菜.[J].長江蔬菜.2017.(12).23-24
- 5. 天門市政協督辦2009年政協1號提案 .湖北省人民政府.2009-05-19[引用日期2020-03-01]
- 6. 湖北日報報道:天門農業 全國示範 .湖北省農業廳.2015-04-08[引用日期2020-03-01]
- 7. 天門花菜何以引來“蝶戀花” .湖北省人民政府.2016-12-19[引用日期2020-03-01]
- 8. 綜合經濟 .天門市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20-03-01]
- 9. 湖北二十強農產品區域公共品牌發佈 .湖北省人民政府.2018-11-19[引用日期2020-03-01]
- 10. 以結構調整助推農業提質增效 .政策.2019-06-20[引用日期2020-03-01]
-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第1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2008-01-04[引用日期2019-11-25]
- 12.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 第107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2008-10-20[引用日期201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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