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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海潮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

鎖定
張海潮,男,漢族,1957年3月出生,浙江寧波人,全日制大專,在職研究生學歷,1980年3月參加工作,1988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
2022年1月,浙江檢察機關依法對張海潮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7] 
中文名
張海潮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浙江寧波
出生日期
1957年3月

張海潮人物履歷

1980年03月-2000年02月,寧波燃料站計量員,寧波石油加工廠副廠長、廠長,寧波石油分公司黨委副書記、副經理、經理,浙江石油總公司副總經理,浙江省石油總公司總經理;
2000年02月-2005年11月,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石油分公司經理,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紀委書記、副董事長、副經理,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油品銷售事業部副主任,銷售實業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2005年11月-2014年07月,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兼油品銷售事業部主任,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紀委書記,銷售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中石化(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1] 
2014年07月-2017年05月,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
2017年05月,退休。 [2] 

張海潮人物事件

張海潮違紀被查

2021年5月24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資委紀檢監察組、浙江省紀委監委消息: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張海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資委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經國家監委、浙江省監委指定管轄,金華市監委對其監察調查 [3] 

張海潮開除黨籍

2021年11月,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資委紀檢監察組、浙江省紀委監委消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資委紀檢監察組對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張海潮嚴重違紀問題立案審查;經國家監委、浙江省監委指定管轄,金華市監委對其監察調查。
經查,張海潮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轉移、隱匿證據,企圖掩蓋違紀違法事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多次收受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消費卡;組織觀念淡漠,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靠企吃企”,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特定關係人經營活動提供幫助,縱容、默許特定關係人利用本人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生活腐化墮落,搞權色交易。
張海潮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資委紀檢監察組研究,國資委黨委決定給予張海潮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浙江省金華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4-5] 

張海潮提起公訴

2022年1月,中國石化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張海潮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由金華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金華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海潮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金華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6年至2018年上半年,被告人張海潮利用擔任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中國石化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2018年下半年至2021年,張海潮利用其原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6-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