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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海波

(貴州省貴陽市開陽縣委原書記)

鎖定
張海波,男,仡佬族,1971年5月出生,貴州思南人,研究生學歷,1994年7月參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  。曾任貴州省貴陽市開陽縣委書記 [1] 
2020年7月14日,貴州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共開陽縣委原書記張海波(正處級)受賄一案。 [2] 
中文名
張海波
國    籍
中國
民    族
仡佬族
籍    貫
貴州思南
出生日期
1971年5月
畢業院校
中央民族大學

張海波人物履歷

1990年9月至1994年7月,中央民族大學歷史系歷史學專業學習
1994年7月至1995年9月,任貴州大學馬列主義教學部助教
1995年9月至1998年7月,中央民族大學研究生部中國古代史專業學習
1998年7月至2003年6月,先後任貴州省人大教科文衞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科員、副主任
2003年6月至2006年9月,先後任貴州省人大法制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正處級秘書
2006年9月至2009年3月,任貴州省貴陽市開陽縣委常委、副縣長(正縣級)
2009年3月至2011年11月,任貴州省貴陽市雲巖區委副書記(正縣級)
2011年11月至2012年12月,任貴州省貴陽市金陽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
2012年12月至2013年6月,任貴州省貴陽市觀山湖區委副書記、區長
2013年6月至2014年11月,任貴州省貴陽市觀山湖區委副書記、區長,百花新城建設開發辦公室黨委副書記、主任(兼)
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任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委副書記、代理區長
2015年1月至2016年8月,任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委副書記、區長
2016年8月至2019年3月,任貴州省貴陽市開陽縣委書記、貴州開陽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兼) [1] 

張海波人物事件

張海波違紀被查

2019年6月13日, 貴陽市開陽縣委原書記張海波接受審查調查 [3] 

張海波依法雙開

2019年12月12日,經貴州省委批准,貴州省紀委監委對貴陽市開陽縣委原書記張海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海波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黨內搞團團夥夥、拉幫結派,搞利益交換;通過與他人串供,訂立攻守同盟,轉移、隱匿、銷燬贓物和證據等方式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以及下屬的宴請、旅遊安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搞“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違反組織紀律,違規為他人職務提拔和工作調動提供幫助;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生活紀律,貪圖享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張海波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省監委委務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張海波開除黨籍處分,終止其中共貴州省第十二次、貴陽市第十次、開陽縣第十二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1] 

張海波一審開庭

2020年7月14日,貴州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共開陽縣委原書記張海波(正處級)受賄一案,遵義市人民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肖軍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張海波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貴州省紀委監委、貴州省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部、貴陽市檢察機關、銅仁市檢察機關、遵義市檢察機關等有關同志觀摩了庭審。
遵義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海波利用擔任貴陽市雲巖區委副書記,金陽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觀山湖區委副書記、區長,南明區委副書記、區長,開陽縣委書記的職務之便,為相關企業和個人在項目獲取、徵地拆遷、招商運營、職務調整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遵義市人民檢察院採用了多媒體示證的方式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張海波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張海波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