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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津

(明朝户部右侍郎)

鎖定
張津(1464~1518),字廣漢,廣東博羅縣人,明朝成化二十三年(1487)進士,官至户部右侍郎都察院左僉都御史應天巡撫,卒贈南京户部尚書
全    名
張津
廣漢
所處時代
明朝
出生地
廣東博羅縣
出生日期
1464年
逝世日期
1518年
最高官職
户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左僉都御史、應天巡撫

張津生平經歷

成化二十三年(1487)進士,授建陽縣知縣。築城郭,遏礦盜,建朱熹蔡元定諸賢祠,購置祭田以供養其子孫。
弘治八年(1495),丁憂歸鄉,補任大冶縣知縣。
弘治十三年(1500),徵授監察御史。上疏講學、慎令等四事。
弘治十四年(1501)冬,吏部尚書空缺,廷臣推舉馬文升閔珪,而張津和同僚文森曾大有請求起用致仕尚書周經兩廣總督劉大夏忤旨詔獄給事中、監察御史論救,得到釋放。張津進言:“陛下延訪大臣,而庶官不預,非所以明目達聰也。乞命卿佐侍從及考滿朝覲諸外僚,鹹得以時進見,通達下情。”
正德初年,巡按廣西,彈劾鎮守太監韋經擅自使用官帑。張津參與平定富賀賊,得到賞賜。
正德三年(1508),擢泉州知府。因曾舉薦雍泰,罷官為民。
正德四年(1509),劉瑾被誅,起任寧波知府,有惠政
正德七年(1512),升任山東參政,擢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
正德十年(1515),升任右副都御史應天巡撫。請求建儲,進言江南水旱,宜停止織造,阻止明武宗北巡,沒有得到採納。浙江孝豐奸民據深山拒捕,積二十年莫能制。張津託別事前往浙江,將他們生擒。加户部右侍郎,仍任應天巡撫。
正德十三年(1518)五月,卒於任上,贈南京户部尚書 [1-2] 

張津人物評價

國朝獻徵錄》:津練達吏事,而自守頗正,故所至有聲稱雲。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