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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洋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原副主任)
鎖定
- 中文名
- 張洋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籍 貫
- 山東掖縣
- 出生日期
- 1976年7月
張洋人物履歷
1999年07月至2000年09月,任北京市第十二中學教師;
2000年09月至2003年04月,任北京市第十二中學第一分校副校長;
2003年04月至2004年05月,任豐台區教委人事科副科長;
2004年05月至2005年04月,任豐台區教委人事科科長;
2005年04月至2006年06月,任豐台區政府辦公室督查室副主任;
2006年06月至2007年05月,任豐台區政府辦公室值班室主任;
2007年05月至2008年04月,任豐台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2008年04月至2009年12月,任豐台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2009年12月至2012年11月,任豐台區委辦公室常務副主任(正處級);
2012年11月至2013年09月,任豐台區新村街道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2013年09月至2015年11月,任豐台區政府黨組成員、區政府辦公室主任;
2015年11月至2020年01月,任豐台區委教育工委副書記、豐台區教委主任;
張洋人物事件
張洋違紀被查
張洋開除黨籍
2021年,經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紀委監委對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原委員、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原副主任張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洋與他人串供,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利用職權幫助他人違規在“新秀教師”評選、教學評優等工作中獲取榮譽;搞錢色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教師入職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錢款。
張洋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洋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涉案款項一併移送。
[3]
張洋提起公訴
2021年11月,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原委員、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原副主任張洋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北京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洋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張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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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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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副主任張洋主動投案接受審查調查 .新京報[引用日期2021-04-07]
- 2.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委員、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副主任張洋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引用日期2021-04-07]
- 3. 北京市教委原副主任張洋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環球網[引用日期2021-11-01]
- 4. 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張洋、王長釗、姚喜雙提起公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引用日期2021-11-23]
- 5. 北京市教委原副主任張洋涉嫌受賄罪被提起公訴 .環球網[引用日期2021-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