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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汝梅

(清末官員)

鎖定
張汝梅(1840年-1902年 [2]  ),字翰仙(一作漢仙 [2]  )。河南密縣(今新密)人。清末官員。光緒十六年(1890年)任山西右江道。光緒十七年(1891年)任山西按察使。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任陝西布政使。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山東鉅野教案後,繼李秉衡山東巡撫。清政府令其加緊鎮壓濟寧、單縣、壽張等地大刀會。抵任後將各鄉義和團編列保甲團防之內。義和團在山東繼續發展。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因彈壓無力,被清政府革職。 [1] 
本    名
張汝梅
翰仙
所處時代
清代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河南密縣
出生日期
1840年 [3] 
逝世日期
1902年 [2] 

張汝梅人物生平

張汝梅生於道光二十年(1840年),是河南密縣(今新密)人。 [3] 
其父為江蘇豐縣知縣,被捻軍打死,他逃奔安徽臨淮,投靠袁甲三。因剿捻方略,得袁甲三器重,遂獨領一軍,與捻軍作戰。張汝梅領軍先後攻佔毫州、廬州等地,累“功”至道員,賜巴圖魯勇號,加按察御史銜,時年23歲。同治元年(1862年)奉命回豫辦營務,鎮壓捻軍,加布政使銜。 [2] 
同治二年(1863年)十二月,經前河南巡撫、協辦大學士、刑部尚書張之萬奏請,奉旨調赴河南軍營辦理營務。同治四年(1865年)四月,將河南軍務辦妥。因母親年老,陳請回家奉養。經張之萬為之代陳,廷旨準其回原籍侍奉老母。 [3] 
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山東鉅野教案後,繼李秉衡任山東巡撫。清政府令其加緊鎮壓濟寧、單縣、壽張等地的大刀會。抵任後主張持平辦理民教糾紛,奏報“查明義民會即義和團,並未滋事”,在清政府的壓力下,又同意地方官毓賢提出的“化私會為公拳,改拳勇為民團”的意見,企圖解散義和拳或把它併入地主民團,改變義和拳的性質。在處理直隸、山東交界趙三多閻書勤義和拳的過程中,一面佯作包圍之勢,一面派新署任冠縣知縣曹倜前往梨園屯招撫義和拳民。他雖將各鄉義和團編列保甲團防內,義和團仍在山東繼續發展,清政府責其彈壓無力,遂革職。
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張汝梅去世。 [2] 

張汝梅歷史評價

李鴻章:“張汝梅熟悉地方情形,河防、海防及販務都能盡力整訪,尚可勝東撫之任。” [2] 
參考資料
  • 1.    夏徵農,陳至立 主編;熊月之等 編著.大辭海 中國近現代史卷:上海辭書出版社,2013-12:179
  • 2.    梅耀元 編著.嵩山名人傳:河南人民出版社,2019-08:717
  • 3.    王志民 主編.山東重要歷史人物 第4卷:山東人民出版社,2009-09: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