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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樹林

(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

鎖定
張樹林,男,漢族,1962年12月生,山西五台人,大學學歷,1978年10月參加工作,1982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2023年4月12日、13日,張樹林犯貪污罪、枉法裁判罪一案開庭審理,張樹林被指控任職期間受賄157萬餘元和在四起案件中徇私枉法。 [5] 
中文名
張樹林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62年12月
出生地
山西省五台縣
學    歷
研究生

張樹林人物履歷

1978年10月至1979年10月,五台縣國營林場工人;
1979年10月至1987年5月,五台縣人民法院法警、助理審判員;
1987年5月至1991年11月,五台縣人民法院科員;
1991年11月至1992年6月,五台縣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長;
1992年6月至1995年3月,五台縣人民法院副院長;
1995年3月至1999年10月,岢嵐縣人民法院院長;
1999年10月至2002年4月,代縣人民法院院長;
2002年4月至2009年11月,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2009年11月至2017年11月,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享受正處級待遇);
2017年11月至2019年3月,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忻州市法學會副會長(兼);
2019年3月,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忻州市法學會副會長(兼)。

張樹林職務任免

2021年6月29日,忻州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免去:張樹林的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4] 

張樹林獲獎記錄

2007年,被評為“山西省信訪工作先進個人”。被評為山西省“人民滿意的好法官”,榮記二等功一次。 [1] 

張樹林人物事件

張樹林接受調查

2021年5月,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張樹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忻州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3] 

張樹林開庭審理

2023年4月12日、13日,山西省忻州市原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書記、副院長張樹林犯貪污罪、枉法裁判罪一案開庭審理,張樹林被指控任職期間受賄157萬餘元和在四起案件中徇私枉法。
太谷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3年至2021年,張樹林在擔任忻州市中院黨組成員、副書記、副院長期間,接受案件當事人、律師、 朋友等人請託,在案件辦理、職務調整、工作調動等方面承諾為 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19人財物共計146.8萬元,索取10.9萬元的大眾寶來牌轎車一輛,價值數額巨大。太谷區檢察院認為,張樹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157.7167萬元,數額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太谷區檢察院另一項指控是,2013年至2016年,張樹林在擔任忻州市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期間,在審判閻某犯合同詐騙罪等四起上訴案件過程中,受律師、朋友等人請託,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形成重罪輕判,嚴重破壞國家法律和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情節嚴重。太古區檢察院認為,張樹林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多次徇私枉法,情節嚴重,應當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庭審時,張樹林對於檢方指控的罪行,全部予以否認。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