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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榮生

(廣東省揭陽市普寧市下架山鎮原黨委副書記、鎮長)

鎖定
張榮生,男,漢族,1974年1月生,廣東普寧人,大學文化程度,1997年7月參加工作,2000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東省揭陽市普寧市下架山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1] 
2023年2月,張榮生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中文名
張榮生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廣東普寧
出生日期
1974年1月
政治面貌
中共黨員

張榮生人物履歷

歷任普寧市英歌山工業園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普寧市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主任科員;普寧市流沙北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普寧市下架山鎮黨委副書記、鎮長;普寧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二級主任科員 [1] 

張榮生人物事件

張榮生依法雙開

2023年2月,經普寧市委批准,普寧市紀委監委對下架山鎮原黨委副書記、鎮長張榮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榮生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薄,違反政治紀律,參與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發放補貼、違規公務接待;違反羣眾紀律,巧立名目違規向轄區內企業收取費用;違反工作紀律,對違法建設監管不力;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實施工程項目未按規定實行政府集中採購;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取虛報套取等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
張榮生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羣眾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普寧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普寧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榮生開除黨籍處分;由普寧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1] 

張榮生公開通報

2023年4月,揭陽市紀委監委對普寧市下架山鎮原黨委副書記、鎮長張榮生違規公務接待、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進行通報。 [2] 
2013年1月至12月,普寧市英歌山工業園管委會違規購買高檔茶酒、名貴中藥材等摺合共計28萬餘元,用於公務接待,時任英歌山工業園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張榮生負有直接責任。2019年5月至2020年8月,下架山鎮違規向鎮班子成員等人發放津補貼共計11.44萬元,時任下架山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張榮生負有直接責任。張榮生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2月,張榮生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