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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本才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

鎖定
張本才,男,漢族,1967年5月出生,山東臨沂人,大學,文學學士,高級編輯,二級大檢察官,1990年7月參加工作,1992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 [4] 
2023年12月19日,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張本才受賄一案。 [13] 
中文名
張本才
別    名
東方塗欽(筆名)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山東臨沂
出生日期
1967年5月
畢業院校
山東大學
學    位
學士

張本才人物履歷

1986年09月後,山東大學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生;
1990年07月後,最高人民檢察院幹部(其間:1990.09—1991.03遼寧省遼陽縣人民檢察院鍛鍊);
1991年03月後,中國檢察報社科員、編輯;
1994年03月後,任中國檢察報社文藝部副主任;
1995年12月後,任檢察日報社總編輯助理、總編室主任;
1999年04月後,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政治部宣傳部部長;
2004年02月後,任檢察日報社總編輯、最高人民檢察院影視中心常務副主任、主任;
2005年03月後,任檢察日報社社長、黨委書記、總編輯、最高人民檢察院影視中心主任(其間:2008.04—2009.04掛職任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2011年09月後,任最高人民檢察院計劃財務裝備局局長;
2013年01月後,任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主任、新聞辦主任;
2016年01月後,任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

張本才擔任職務

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至2022.06 [6]  [1]  ,十一屆上海市委委員(至2022.06 [5]  [2] 

張本才人物事件

張本才涉嫌違紀

2022年6月1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消息,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本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3] 

張本才免去職務

2022年6月20日,中國共產黨上海市第十一屆委員會第十三次全體會議在世博中心舉行。全會表決通過追認免去張本才中共上海市第十一屆委員會委員職務的決定。 [5] 
2022年9月2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批准免去張本才的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張本才資格終止

2022年6月21日,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一次會議召開。因張本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罷免張本才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決議,表決通過了市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罷免的報告,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張本才的上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終止。 [6] 
2022年9月2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決定罷免張本才的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張本才的代表資格終止。 [7] 

張本才依法雙開

2022年9月29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張本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本才喪失理想信念,棄守職責使命,對本職工作不擔當不作為,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大搞迷信活動,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為多人安排工作,敗壞任職單位選人用人風氣;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務影響謀取私利;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破壞司法公正;執法犯法,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開發、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張本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張本才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8] 

張本才決定逮捕

2022年11月4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張本才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張本才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9] 

張本才提起公訴

2023年2月13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張本才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福建省廈門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廈門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本才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張本才,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張本才利用擔任檢察日報社黨委書記、社長,最高人民檢察院影視中心主任,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主任,上海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11] 

張本才一審開庭

2023年8月31日,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張本才受賄一案。
福建省廈門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5年至2020年,被告人張本才利用擔任檢察日報社黨委書記、社長,最高人民檢察院影視中心主任,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主任,上海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土地開發、企業經營、轉業安置、工作調動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832萬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張本才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張本才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張本才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社會各界羣眾三十餘人旁聽了庭審。 [12] 

張本才一審宣判

2023年12月19日,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張本才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張本才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對張本才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20年,被告人張本才利用擔任檢察日報社黨委書記、社長,最高人民檢察院影視中心主任,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主任,上海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土地開發、企業經營、轉業安置、工作調動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832萬餘元。
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本才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張本才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全部贓款贓物已追繳,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13] 
張本才一審獲刑13年 張本才一審獲刑13年 [13]

張本才文學作品

在大學期間,張本才就開始了文學創作,發表過許多詩歌、散文等文學作品。
張本才的畫作曾用“東方塗欽”的筆名,頻頻進入拍賣市場。
2003年,東方塗欽出版了處女作詩畫集《在垃圾中被春光喚醒的風信子》。 [10]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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