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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朝暉

(安徽省安慶市太湖縣生態環境分局原黨組成員、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原大隊長)

鎖定
張朝暉,男,漢族,1974年8月出生,安徽太湖人,在職大學學歷,中共黨員,曾任安徽省安慶市太湖縣生態環境分局黨組成員、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 [1]  [3] 
2023年5月6日,張朝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嶽西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2023年9月20日消息,張朝暉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3] 
中文名
張朝暉
性    別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安徽太湖
出生日期
1974年8月

張朝暉人物履歷

曾任安徽省原太湖縣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
曾任安徽省安慶市太湖縣生態環境分局原黨組成員、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 [3] 

張朝暉人物事件

張朝暉違紀被查

2023年5月6日消息,太湖縣生態環境分局黨組成員、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張朝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安慶市紀委監委指定管轄,目前正在接受嶽西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張朝暉依法雙開

2023年9月20日,據安慶紀檢監察消息,經安慶市紀委監委指定管轄,嶽西縣紀委監委對太湖縣生態環境分局原黨組成員、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張朝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朝暉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將手中權力當作牟利工具,對抗組織審查,與他人串供、偽造證據;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違規經商辦企業,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利用職權違規安排項目謀取私利;靠環保吃環保,打着合夥開公司的旗號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驗收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數額巨大,並涉嫌受賄犯罪。
張朝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不知敬畏,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太湖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張朝暉開除黨籍處分;經安慶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