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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有喜

(原大同煤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鎖定
張有喜,男,漢族,1958年12月出生,山西原平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6年3月參加工作。 [6] 
曾任大同煤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4] 
中文名
張有喜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山西原平
出生日期
1956年12月

張有喜人物履歷

歷任挖金灣礦副總工程師、副礦長;
雁崖礦黨委書記;
四老溝礦礦長;
大同煤業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
同煤集團副總經理,軒崗煤電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
同煤集團董事、副總經理,軒崗煤電公司董事長;
同煤集團董事、常務副總經理;
同煤集團副董事長、總經理、黨委常委;
同煤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大同煤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山西漳澤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 [7] 
山西省人民政府參事。
2020年1月,退休。 [1-3] 

張有喜人物事件

張有喜違紀被查

2022年1月9日,據山西省紀委監委消息:原大同煤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張有喜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山西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3] 

張有喜開除黨籍

2022年9月1日,據山西省紀委監委消息:經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紀委監委對原大同煤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張有喜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有喜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治上不忠誠、不老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由公款支付個人應負擔的費用,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利用職權為他人在工程承攬、款項結算、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張有喜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山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張有喜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