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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曉波

(金魯班集團原副總經理)

鎖定
張曉波,曾任金魯班集團副總經理。 [1] 
中文名
張曉波
國    籍
中國

張曉波人物經歷

曾任金魯班集團副總經理。 [1] 

張曉波人物事件

2017年上半年,被告人趙傳峯利用擔任金魯班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夥同張曉波,貪污公款共計119萬元。2019年7月至2019年9月,被告人趙傳峯在明知虛構購銷合同辦理貸款存在法律、資金等多方面風險以及未對相關企業盡職調查的情況下,授權已離職的張曉波用虛構的購銷合同辦理貸款,造成金魯班集團損失9550萬元。其中,張曉波挪用6000萬元進行營利活動。案發後,追回損失6300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傳峯、張曉波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貪污罪。被告人張曉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資金歸個人使用,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挪用資金罪。被告人趙傳峯、張曉波均一人犯數罪,應數罪併罰;被告人張曉波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具有自首情節,主動退繳贓款。
2021年9月9日,山東省平原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金魯班集團原副總經理張曉波貪污、挪用資金一案,對被告人張曉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以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