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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春燕

(浙江腫瘤醫院核醫學科原主任)

鎖定
張春燕,浙江腫瘤醫院核醫學科原主任。
中文名
張春燕
職    務
浙江腫瘤醫院核醫學科原主任

張春燕人物事件

根據該院官方微信“杭州檢察”發佈,浙江省腫瘤醫院核醫學科原主任張春燕受賄案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8萬元。
經瞭解,該案於2014年12月29日在杭州拱墅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張春燕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8萬元。

張春燕案件經過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和2007年的春節前,被告人張春燕利用擔任浙江省嘉興市第一醫院(全民所有制、政府辦的非營利性綜合醫院,事業單位法人)核醫學科主任負責採購放射性藥品的職務便利,先後二次在辦公室非法收受放射性藥品供應商業務員郭某所送的現金人民幣(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各1萬餘元,合計2萬餘元,並在藥品採購方面為其謀取利益。
2007年7月,被告人張春燕調至浙江省腫瘤醫院(事業單位)核醫學科任該科副主任,後於2008年4月起擔任主任。2010年至2014年1月間,被告人張春燕利用擔任浙江省腫瘤醫院核醫學科主任負責採購放射性藥品的職務便利,先後5次在辦公室非法收受郭某所送的現金合計19.1萬餘元,並在藥品採購方面為其謀取利益。
經查,2006年起至案發,張春燕利用負責採購放射性藥品的職務便利,先後多次收受多名放射性藥品供應商所送財物共計人民幣38萬餘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春燕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三十餘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鑑於其主動交代了檢察機關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且退出了全部贓款,予以從輕處罰。
據悉,法院另判決扣押在上城區人民檢察院的贓款人民幣三十八萬五千七百二十元(38572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