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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明明

(四川省宜賓市江安縣委原書記)

鎖定
張明明,男,漢族,1970年4月生,四川南溪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92年8月參加工作,1995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四川省宜賓市江安縣委書記。
2018年12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9年7月,據四川省紀委監委消息,張明明被雙開,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1] 
2020年10月,宜賓中院一審對被告人張明明受賄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張明明犯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 [2] 
中文名
張明明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70年4月
畢業院校
中南財經大學
出生地
四川南溪

張明明人物履歷

1988.09—1992.08 中南財經大學國民經濟計劃學專業學生;
1992.08—1999.07 宜賓地區計劃委員會、宜賓市計劃委員會工作員;
1999.07—2002.11 宜賓市計劃委員會副主任科員、辦公室副主任(其間:2000.04-2002.04西南師範大學經濟與現代管理專業研究生課程班學習結業);
2002.11—2003.02 宜賓市計委主任科員
2003.02—2005.04 宜賓市政府辦公室正科級秘書;
2005.04—2007.04 宜賓市規劃和建設局辦公室主任工會主席(其間:2005.08—2005.12選派清華大學工商管理研修班學習結業,掛任四川新寓苑房地產公司副總經理);
2007.04—2010.02 宜賓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黨委委員(其間:2008.03—2008.06市委黨校19期縣幹班學習結業);
2010.02—2010.07 宜賓臨港經濟技術開發區黨政辦副主任(其間:2007.12—2010.07下派南溪縣任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
2010.07—2011.07 南溪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
2011.07—2011.10 南溪區委常委,區政府常務副區長
2011.10—2013.07 南溪區委副書記;
2013.07—2013.12 江安縣委副書記,縣政府副縣長、代理縣長;
2013.12—2016.10 江安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黨組書記
2016.10—2016.11 江安縣委書記,縣政府縣長、黨組書記 [3] 
2016.11—2018.12 江安縣委書記 [4] 

張明明人物事件

張明明違紀被查

2018年12月24日,四川省宜賓市委委員張明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5] 

張明明立案審查

2019年7月,經宜賓市委同意並報省紀委監委批准,市紀委監委對宜賓市委原委員張明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6] 
經查,張明明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的旅遊安排,收受高檔服飾、名牌包等禮品;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與管理服務對象“親而不清”,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禮品,經常與管理服務對象賭博;對江安縣發生的“7.12”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生活腐化;以權謀私,搞權錢交易,甘於被“圍獵”,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張明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宜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市監委委務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明明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宜賓市第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張明明依法雙開

2019年7月,據四川省紀委監委消息,宜賓市委原委員張明明被雙開,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