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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明友

(遼寧省新賓滿族自治縣人大常委會原主任)

鎖定
張明友,男,滿族,1964年2月出生,吉林遼源人,大專文化,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遼寧省新賓滿族自治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21年2月,經撫順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撫順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明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 
中文名
張明友
民    族
滿族
籍    貫
吉林遼源
出生日期
1964年2月
性    別

張明友人物履歷

1983.08-1984.02 新賓滿族自治縣紅升鄉關家小學教師
1984.02-1988.02 新賓滿族自治縣紅升中學教師
1988.02-1991.08 新賓滿族自治縣第一中學教師(其間:1985.08-1988.08在撫順市教育學院中文專業在職大專學習)
1991.08-1992.05 新賓滿族自治縣教育委員會團委幹事
1992.05-1995.03 新賓滿族自治縣教育委員會團委書記
1995.03-1996.08 新賓滿族自治縣委組織部幹事
1996.08-1998.08 新賓滿族自治縣委組織部科員
1998.08-2001.11 新賓滿族自治縣委組織部幹部組組長(副科)
2001.11-2004.02 新賓滿族自治縣委組織部副部長(正科)
2004.02-2006.02 新賓滿族自治縣委組織部副部長、非公有制經濟黨工委書記
2006.02-2010.12 新賓滿族自治縣南雜木鎮黨委書記
2010.12-2012.03 新賓滿族自治縣南雜木鎮黨委書記、副縣級待遇
2012.03-2012.06 新賓滿族自治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南雜木鎮黨委書記
2012.06-2012.10 新賓滿族自治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大四平鎮黨委書記
2012.10-2013.01 新賓滿族自治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總工會主席、大四平鎮黨委書記
2013.01-2017.08 新賓滿族自治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總工會主席
2017.08-2017.09 新賓滿族自治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人選、政法委書記、總工會主席
2017.09-2019.05 新賓滿族自治縣委常委、縣政府黨組副書記、分管日常工作的副縣長、政法委書記、總工會主席
2019.05-2019.08 新賓滿族自治縣委常委、縣政府黨組副書記、分管日常工作的副縣長、總工會主席
2019.08-2021.02 新賓滿族自治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 

張明友人物事件

張明友審查調查

2020年11月,據遼寧紀檢監察網消息:新賓滿族自治縣人大常委會主任張明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張明友依法雙開

2021年2月,經中共撫順市委批准,撫順市紀委監委對新賓滿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原主任張明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明友理想信念喪失,黨員意識淡薄,嚴重背離初心使命,背棄職責,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職務晉升工作中違反規定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多次收受他人禮品禮金;違反工作紀律,違規使用公款;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多次收受他人財物併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貪污、挪用公款、受賄犯罪。
張明友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挪用公款、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撫順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撫順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明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