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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斌成

(中陝核工業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

鎖定
張斌成,男,漢族,1963年11月生,陝西大荔人,大學本科文化程度,在職經濟學博士。1987年7月參加工作,1991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中陝核工業集團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21年2月,張斌成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一案,經陝西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由西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中文名
張斌成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陝西大荔
出生日期
1963年1月
學    歷
大學本科

張斌成人物履歷

張斌成 張斌成
1987年07月至1992年09月,任陝西省194煤田地質勘探隊技術員、技術負責;
1992年09月至1993年02月,任陝西省194煤田地質勘探隊技術管理辦公室副主任;
1993年02月至1994年11月,任陝西省194煤田地質勘探隊技管科科長;
1994年11月至1998年06月,任陝西省194煤田地質勘探隊黨委副書記、隊長;
1998年06月至2004年11月,任陝西省煤田地質局副局長;
2004年11月至2008年03月,任陝西省煤田地質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2008年03月至2009年12月,任陝西省煤田地質局黨組書記、局長;
2009年12月至2011年10月,任陝西省煤田地質勘探開發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
2011年10月至2014年07月,任陝西能源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總經理;
2014年07月至2018年01月,任中陝核工業集團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1] 
2018年01月至2020年07月,任政協陝西省第十二屆委員會常委,中陝核工業集團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3] 

張斌成任免信息

2020年7月30日,陝西省政府官網發佈了一批人事任免:免去張斌成的中陝核工業集團公司董事長職務。 [4] 

張斌成發表論文

張斌成,張健,陝北能源化工基地採煤生態環境破壞及補償機制研究,中國煤炭地質,2010(9) [5] 
張健,張斌成,王國柱,陝北能源化工基地煤炭生產可持續發展的地質與環境地質問題研究,中國煤炭地質,2009(9) [6] 

張斌成人物事件

張斌成接受調查

2020年6月23日,據陝西省紀委監委消息,中陝核工業集團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張斌成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3]  [7] 

張斌成立案調查

2021年1月,經中共陝西省委批准,陝西省紀委監委對中陝核工業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張斌成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8] 
經查,張斌成嚴重違反政治紀律,搞政治攀附,對抗組織審查,轉移、隱匿違紀違法所得;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禮品、消費卡;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進行函詢、談話時不如實向組織説明問題,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在職工錄用、職務晉升、崗位調整等方面為親屬及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向國家工作人員贈送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規定從事營利活動,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違反羣眾紀律,盲目舉債、鋪攤子、上項目,搞“政績工程”;違反工作紀律,推進國有資產證券化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國有資產損失,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出借大額資金;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涉嫌受賄犯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犯罪。
張斌成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站隊進圈,搞政治攀附;政績觀扭曲,貪大求全,急功近利;無視黨紀國法,濫權妄為,道德敗壞,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淪為攫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收受賄賂,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後仍肆無忌憚,不知敬畏,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張斌成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8] 

張斌成提起公訴

2021年2月,中陝核工業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張斌成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一案,經陝西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由西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斌成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西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張斌成在擔任陝西省煤田地質局黨組書記、局長,中陝核工業集團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張斌成身為國有公司主管人員,工作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國有公司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9]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