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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通

(福建龍海原副市長)

鎖定
張文通,男,1964年11月24日出生,漢族,大學文化,福建龍海市人。曾任中共龍海市委常委、副市長(副處級)。 [1] 
2011年10月18日,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0000元。 [1]  2012年4月7日,被開除黨籍。 [2]  2016年8月30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將罪犯張文通的刑罰減去有期徒刑十一個月。 [1] 
中文名
張文通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64年11月24日
出生地
福建龍海市

張文通人物履歷

曾任中共龍海市委常委、副市長(副處級)。

張文通人物事件

張文通一審宣判

福建省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1年10月18日作出(2011)漳刑初字第43號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張文通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1210091元。判決生效後,於2011年11月3日交付執行。 [1] 

張文通開除黨籍

中新網漳州2012年4月7日電 (漳紀) 近日,福建龍海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長張文通,因犯受賄罪,被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
同時,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漳州市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市委常委會批准,張文通被開除黨籍。 [2] 

張文通執行變更

2016年8月30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罪犯張文通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依法可以減刑。但該犯沒收個人財產未繳清,減刑幅度從嚴。據此,依照1997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條款之規定,裁定如下:
將罪犯張文通的刑罰減去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刑期自2010年12月26日起至2019年4月25日止)。
本裁定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