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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生

揭阳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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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生,男,广东普宁南径镇人,汉族,1965年10月出生,学历本科,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普宁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现任揭阳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1]
中文名
张敏生
国    籍
中国
民    族
汉族
出生地
广东普宁南径镇
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

个人履历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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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08—1988.12 在普宁三中工作,任团委书记;
(期间:1986.01—1988.12参加汕头教育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函授并大专毕业)
1988.12—1991.11 任团普宁县第十届委员会委员,普宁三中团委书记;
1991.11—1993.08 任团普宁县(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普宁三中团委书记;
1993.08—1995.01 在团市委工作,历任市直属机关团委书记、市青联常委、秘书长;
1995.01—1998.05 任共青团普宁市委副书记;
(期间:1995.04—1995.11任普宁市委驻石牌镇农村基层建设工作队队长)
(期间:1996.04当选市政协常委,1996.12任市青联副主席,1998.04当选为市人大常委);
1998.05—1998.06 任共青团普宁市委书记;
1998.06—1999.07 任市委委员,团市委书记;
1999.07—2001.02 任市委委员,团市委书记,市青联主席;
(期间:1999.10当选为团揭阳市委委员;1999.09— 2002.02参加中山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自学考试并本科毕业)
2001.02—2001.05 任广太镇党委书记;
2001.05—2003.03 任广太镇党委书记,镇人大主席;
2003.03—2006.03 任流沙南街道党工委书记;
2006.03—2006.10 任中共普宁市委办公室主任;
2006.10—2009.09 任中共普宁市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2009.09—2017.05 任中共普宁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2]
2017.05—揭阳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1]

任免信息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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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5日,揭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张敏生同志为揭阳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