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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振東

(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原審判委員會委員)

鎖定
張振東,長寧區人民法院原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監督庭庭長、審判員、三級高級法官。
2021年7月,張振東受到黨內嚴重警告、黨內警告處分,並被責令退繳違紀款。
中文名
張振東
性    別
國    籍
中國

張振東人物履歷

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審委會委員。 [1] 
長寧區人民法院原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監督庭庭長、審判員、三級高級法官。

張振東人物事件

2021年9月,上海市長寧區紀委監委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其中有長寧區人民法院原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監督庭庭長、審判員、三級高級法官張振東等人違規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娛樂活動安排問題。2020年7月,張振東和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執行裁判庭庭長、審判員、三級高級法官沈崎違規接受某律師事務所律師安排的宴請,餐後前往KTV唱歌。餐飲費、唱歌費用共計4500元均由對方支付。2021年7月,張振東受到黨內嚴重警告、黨內警告處分,並被責令退繳違紀款。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