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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振偉

(黑龍江省雙鴨山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黑龍江省政協常委)

鎖定
張振偉,男,漢族,1963年3月生,黑龍江雙鴨山人,1984年8月參加工作,1987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工商管理碩士學位,高級會計師。曾任黑龍江雙鴨山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
2022年3月15日,黑龍江省鶴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張振偉受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一案。 [3] 
中文名
張振偉
民    族
漢族
籍    貫
黑龍江雙鴨山
出生日期
1963年3月

張振偉人物履歷

1981.08—1984.08 黑龍江財政專科學校財政專業學習
1984.08—1990.03 雙鴨山市財政局工業科、預算科科員
1990.03—1994.04 雙鴨山市財政局預算科副科長(1989.03—1991.01黑龍江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本科班學習)
1994.04—1996.04 雙鴨山市財政局預算科科長
1996.04—1996.08 雙鴨山市大檢查辦公室主任(副處級)
1996.08—1998.02 雙鴨山市財政局副局長、市大檢查辦公室主任
1998.02—2000.03 雙鴨山市財政局副局長、市收費局副局長、市大檢查辦公室主任(1996.04—1998.04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世界經濟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
2000.03—2002.11 雙鴨山市財政局局長、市國有資產局局長
2002.11—2005.03 雙鴨山市財政局局長、市國資辦主任、市農開辦主任
2005.03—2007.01 雙鴨山市市長助理、市財政局局長、市國有資產局局長、市農開辦主任(2003.11—2006.07哈爾濱工業大學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獲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2007.01—2016.05 雙鴨山市委常委、秘書長
2016.05—2016.10 雙鴨山市委常委、秘書長、統戰部部長
2016.10—2017.01 雙鴨山市政協主席候選人
2017.01- 雙鴨山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 [1-2] 

張振偉人物事件

張振偉審查調查

2021年6月,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委消息:黑龍江省雙鴨山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張振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張振偉逮捕決定

2021年9月28日,據最高檢消息:黑龍江省雙鴨山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黑龍江省政協常委張振偉(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黑龍江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鶴崗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鶴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張振偉作出逮捕決定 [3] 

張振偉一審開庭

2022年3月15日上午9時,黑龍江省鶴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雙鴨山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張振偉受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一案。
鶴崗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0年至2021年春節前,被告人張振偉利用其先後擔任雙鴨山市財政局局長,雙鴨山市委常委、秘書長,雙鴨山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提拔、調整、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640.18275萬元,乾股分紅款共計人民幣539.93832萬元。2021年6月19日,調查機關查獲張振偉藏匿於其妻姐家中的1支制式槍支、4枚制式彈藥。公訴機關提請以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追究張振偉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張振偉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張振偉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