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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軍

(四川創新律師事務所律師)

鎖定
張志軍,男,中共黨員,四川創新律師事務所律師,2013年5月10日開始執業。 [1]  2018年10月22日,成都市司法局對其私自收取費用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 [2] 
中文名
張志軍
職    業
四川創新律師事務所律師
政治面貌
中共黨員
處罰原因
私自收取費用
執業證號
15101201310232908 [2] 

張志軍職業信息

職業信息 [3] 
姓名執業證號法律資格證號所在律所所內職務年度考核負面指數榮譽表彰公益服務法律援助
張志軍15101201310232908A20095101840204四川創新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稱職-2000

張志軍處罰信息

張志軍行政行為

2018年10月22日,對四川創新律師事務所張志軍律師(律師執業證號:15101201310232908)私自收取費用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 [2] 

張志軍行政處理

經查,張志軍於2016年1月22日私自收取委託人姜友全10000元(含訴訟費),後向崇州市人民法院繳納訴訟費944元,實收代理費9056元,一直未出具正式票據,直至2017年9月28日才將該筆費用繳入四川創新律師事務所賬户,為委託人開具發票,張志軍的行為構成私自收取費用。張志軍律師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條第(一)項的規定,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應予處罰的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給予張志軍律師警告的行政處罰。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