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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讓

(新中國第一代大法官)

鎖定
張志讓(1893年12月28日-1978年4月26日 [1]  ),中國當代著名法學家、法學教育家。江蘇省武進縣人。早年曾求學於復旦公學,後留學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回國後任復旦大學校務委員會主任委員,北京大學東吳大學教授。張志讓積極投身反帝反封建的大革命洪流,是一名熱誠的愛國民主志士。1931年“九一八”事變後,積極參加抗日救亡活動,為營救愛國人士沈鈞儒鄒韜奮等“七君子”進行了不屈不撓的鬥爭。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張志讓出任復旦大學校務委員會主任委員,參加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先後被選為第一、二、三、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擔任全國人大和全國政協的多項領導職務,並出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中國政治法律學會副會長等職。 [2] 
中文名
張志讓
籍    貫
江蘇省武進縣
出生日期
1893年12月28日
逝世日期
1978年4月26日
畢業院校
復旦大學
代表作品
《關於刑事案件的罪名
刑種和量刑幅度的初步總結》

張志讓人物經歷

張志讓建國前經歷

1893年12月28日,張志讓出生,武進人,世居青果巷貞和堂。
1915年,張志讓畢業於復旦大學,隨後就學於美國加利福尼亞大學哥倫比亞大學德國柏林大學攻讀法學
1921年回國後,先後任北京大學及上海東吳大學教授,復旦大學法學院院長。1926年,國民革命軍北伐,經族弟張太雷介紹,到武漢國民政府最高法院工作。在張太雷的引導啓發下,對中國共產黨有了認識,並積極為黨工作。
1931年,“九一八”事變後,張志讓積極參加抗日救亡運動。
1936年,為營救愛國人士沈鈞儒等“七君子”,他擔任辯護律師,同國民黨當局進行針鋒相對的鬥爭。
抗日戰爭勝利後,他擁護毛澤東主席、中國共產黨關於成立民主聯合政府的主張,反對國民黨獨裁統治,熱情支持國民黨統治區的學生運動,積極營救被國民黨迫害的進步人士和共產黨地下工作人員。 [3] 
張志讓回到上海,仍任復旦大學法學院院長。併發起組織“上海各大學民主教授聯誼會”,團結了近百位教授,被選為主席。在解放戰爭時期,“大教聯”對當時政治局勢發表過多次宣言,他總是帶頭簽字,並運用各種方式,進行卓有成效的鬥爭。解放前夕,在復旦大學做了大量工作,拒絕撤往台灣,把復旦完整地交給了人民。 [4] 

張志讓建國後經歷

新中國第一任大法官張志讓(中) 新中國第一任大法官張志讓(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張志讓出任新中國第一任大法官,並任復旦大學校務委員會主任委員,法學院教授,從事法學研究和審判工作。
1954年,張志讓參加制訂中國第一部憲法。曾多次出席國際性法律會議和進行友好訪問。曾出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被選為第一、二、三、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歷任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五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第二、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案委員會委員,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委員、法制委員會委員,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中國政治法律學會副會長、中國—斯里蘭卡友好協會會長等職,對法學研究和審判工作做出積極貢獻。
張志讓學識淵博,對歷史、詩詞也有很深造詣,並精通英文、德文,晚年還學習俄文,能讀原著。
1978年4月26日,張志讓病逝於北京。 [1]  [3] 

張志讓人物貢獻

張志讓對中國近現代法和法學發展的貢獻,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作為一名法律教育家,張志讓長期擔任北京大學、復旦大學等校法律系教授,為培養法律人才做了許多工作。二是為新中國的立法事業做出了努力。他是1954年憲法的起草小組成員,也是50年代諸多重要的司法文件的起草者。在當時中國法制尚不健全的狀態下,張志讓為建章立制所起的作用顯得尤為重要。三是為建立、健全和完善新中國的司法審判制度辛勤工作、殫精竭慮,做出了巨大的貢獻。自新中國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張志讓即被任命為副院長,是新中國的第一代大法官。
1956年,在中國尚無刑法、刑事訴訟法的情況下,張志讓接受最高法院的委託,進行“關於刑事案件的罪名、刑種和量刑幅度”的調查研究,用總結審判實踐經驗的方法,來指導各級法院定罪量刑的工作。在張志讓的主持下,共組織了23個高級法院的近2萬件材料,彙集了建國以來全國各地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豐富經驗。經過反覆深入的研討,聽取40多家法院、公安、高等院校等單位的意見,形成《關於刑事案件的罪名、刑種和量刑幅度的初步總結》的文件,經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通過並下發全國法院執行,在審判實踐中起到了刑法和刑訴法的作用。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