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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寬

(原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鎖定
張志寬,男,漢族,1955年11月生,北京人,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工商管理專業畢業,在職碩士,1975年6月參加工作,高級政工師。曾任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3]  [6] 
2023年1月,北京檢察機關依法對張志寬涉嫌受賄、貪污、行賄案提起公訴。 [7] 
中文名
張志寬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北京
出生日期
1955年11月
畢業院校
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

張志寬人物履歷

曾任北京市延慶縣委副書記,縣政協主席,縣長,縣委書記,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北京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5] 
2010年07月,任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黨組書記; [4] 
2013年08月,任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1] 
2016年01月,不再擔任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 [2] 

張志寬人物事件

張志寬違紀被查

2022年3月27日,據清風北京消息,原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張志寬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3] 

張志寬開除黨籍

2022年12月,經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紀委監委決定給予原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張志寬(正局級)開除黨籍處分。
經查,張志寬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由他人支付應當由本人支付的費用;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搞錢色交易;私自決定變更出訪路線;同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甘於被“圍獵”,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張志寬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行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相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志寬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7] 

張志寬提起公訴

2023年1月,原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張志寬涉嫌受賄罪、貪污罪、行賄罪一案,由北京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志寬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張志寬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8]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