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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德地

鎖定
張德地(1619年-1683年),原名劉格,漢軍鑲藍旗人。 [3] 
張德地初以通曉圖書在户部學習。清順治九年(1652年),授宗人府主事,累遷户部督捕理事官。康熙元年(1662年),升順天府尹。康熙二年(1663年),授四川巡撫, [4]  時四川自戰亂以來地曠人稀。請招民承墾,官吏按墾地多少進行考成。又奏請裁減寧番、越嶲、會川鹽井及梅嶺、安寧、大壩諸所雜税。康熙六年(1667年),又以川內難行大引,請改給票行鹽,但因票鹽無法考成稽核被拒。 [3] 
康熙七年(1668年),武生劉琯等訐其主武鄉試受賄作弊。以罪論斬,命免死奪官,自申訴稱枉。命下部複議,以事無據,復官。康熙十三年(1674年),復授四川巡撫。康熙十四年(1675年),王輔臣叛清,命協守西安。後以廣元之役中棄城而走,被劾奪官。 [4] 
別    名
張劉格
所處時代
清朝
民族族羣
漢軍鑲藍旗
逝世日期
1683年
主要成就
官至四川巡撫
本    名
張德地

張德地人物生平

張德地早期經歷

初以通曉國書,在户部學習。
順治九年(1652),授宗人府主事,遷啓心郎。順治十五年(1658),遷太常寺少卿。順治十七年(1660),遷太常寺卿。順治十八年(1661),遷兵部督捕理事官
康熙元年(1662),擢順天府尹

張德地管理四川

康熙二年(1663),授四川巡撫。康熙五年(1666),疏言:夔州為水陸通衢,請於雲陽巫山等處,各設水站,從之。康熙七年(1668)疏言:“四川自張獻忠亂後,地曠人稀,請招民承墾。文武吏招民百户、墾田十頃以上,予遷轉。”下部議行。康熙八年(1669),以捐賑修城,議敍加工部侍郎銜。康熙九年(1670)五月,以捐貲招回川民六百七十四户安置,得所議,敍加工部尚書銜。八月,疏言:康熙六年(1667)奉旨裁各省、道、廳以汰冗員,但蜀居天末,幅員遼闊,擇其最要者,懇復四員以資管轄。諭曰:據張德地奏,稱沿邊番夷苗猓雜處,道員必不可裁,其各省亦曾題請存留道員,或有禆益於地方邊疆,着議政王大臣、九卿科道議奏,尋議如所請行。
康熙十年(1671),武生劉琯等誣告張德地在康熙八年(1669)主持武鄉試受賄,遣副都御史阿範等按治,以張德地科場作弊,坐斬,赦免死,革職,永不敍用。張德地叩閽稱枉,下部覆議,以事無據,復官。

張德地三藩之亂

康熙十三年(1674)二月,復授四川巡撫。吳三桂反,七月,偽總兵彭時亨率三千人犯廣元,張德地與四川總督周有德督兵御之。十一月,陝西總督哈佔以蜀中水陸阻賊,糧運難繼,入奏命張德地同大將軍洞鄂保寧兵回廣元,廣元兵回漢中,守陽平關等處,剿除寧羌諸賊。
康熙十四年(1675),王輔臣蘭州叛亂,命洞鄂等進剿,留張德地協守西安等處。尋興安府(今陝西安康)發生兵變,又命張德地赴延安固守遏賊。
康熙十七年(1678)正月,兵部追敍廣元剿賊功,諭曰:周有德、張德地等前在廣元時,將供應大兵糧米不能運送接濟,伊等徒然坐食糜費,不過擊退來犯之賊,並無大創功績,又接駐大兵,後並無效力之處,着大將軍圖海參贊各官,會同嚴察議奏。廣元之役周有德劾奏張德地棄城敗遁,請革職。命大將軍圖海質詢定擬具奏,至是張德地以平逆要略三事陳奏。得旨,張德地廣元敗遁,貽誤地方,及令守延安,乃行推諉,今又自行巧卸虛誑妄奏,殊為可惡,着吏部嚴察議奏。部議革職,提拏嚴審。得旨,張德地着革職,免其提拏。

張德地人物離世

康熙二十二年(1683),楚民胡朝勳、許世傑等以張德地局霸部民,為僕勒寫身契控部。經部訊,張德地巡撫四川時,借招民為由,將胡朝勳等招到四川,即以所給路費作身價,發知府冀應熊勒寫文契,藩司劉顯貴用印。屬實應議罪,因事在赦前免議,得旨依議。尋卒。 [1-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