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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德光

(煙台市芝罘區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

鎖定
張德光,煙台市芝罘區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
2021年10月,張德光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中文名
張德光
國    籍
中國

張德光人物履歷

煙台市芝罘區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

張德光人物事件

2021年10月, 芝罘區紀委監委對煙台市芝罘區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張德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德光理想信念喪失,毫無黨性原則,在政法教育整頓期間一再錯失組織給予的挽救機會;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借操辦婚慶之機斂財;無視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無視廉潔紀律,甘於被“圍獵”,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特別是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大搞權錢交易,向管理和服務對象放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執法犯法,以案謀私,在案件訴訟、執行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利用自身職權、地位,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權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大額財物。
張德光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芝罘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芝罘區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德光開除黨籍處分;按程序免去其副院長等職務後,由芝罘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