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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彬

(天津市濱海新區國資委原主任)

鎖定
張彬,男,漢族,1962年2月生,天津市人,1987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1年7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大學學歷,高級經濟師。曾任天津市濱海新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
2016年11月17日,被立案偵查。
中文名
張彬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地
天津市
出生日期
1962年2月
畢業院校
中央黨校

張彬人物履歷

歷任天津市濱海新區塘沽管理委員會副巡視員、經濟發展局局長、濱海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濱海新區塘沽管理委員會副主任。 [1] 
曾任天津市濱海新區國資委主任、黨委書記。 [2] 

張彬人物事件

張彬違紀被查

2016年8月,據天津市紀委消息:經天津市委批准,天津市濱海新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張彬(副局級)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3] 

張彬立案偵查

2016年11月17日,經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對天津市濱海新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張彬(正廳級)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4] 

張彬提起公訴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以津檢二分院公訴刑訴〔2017〕82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彬犯受賄罪,於2017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訴。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02年至2013年,被告人張彬利用擔任天津市塘沽海洋高新技術開發區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天津市塘沽海洋高新技術開發總公司(以下簡稱開發總公司)總經理,天津市原塘沽區發展計劃委員會主任,天津市原塘沽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任某、王某1在獲取企業經營權、承攬工程、入股企業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任某、王某1財物,共計人民幣1068.95萬元(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

張彬一審獲刑

2018年12月,張彬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