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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建勇

(湖南省株洲市石峯區委原書記)

鎖定
張建勇,男,漢族,1971年9月出生,湖南攸縣人,1990年9月參加工作,1992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函授本科學歷,工程碩士。曾任湖南省株洲市石峯區委書記。 [1]  [4-5] 
2022年2月,湖南省株洲市石峯區原區委書記張建勇(正處級)涉嫌受賄罪、貪污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郴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8] 
中文名
張建勇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湖南攸縣
出生日期
1971年9月
畢業院校
株洲工學院

張建勇人物履歷

1988.09-1990.09 株洲工學院中文秘書專業學習
1990.09-1993.11 攸縣酒埠江鎮政府工作
1993.11-1996.06 攸縣縣委辦工作
1996.06-1998.01 攸縣縣委辦副科級督查員(期間:1994.08-1996.12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本科學習)
1998.01-2001.11 攸縣團縣委書記
2001.11-2003.01 攸縣漕泊鄉黨委書記(期間:2000.9-2002.07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習)
2003.01-2006.03 攸縣酒埠江鎮黨委書記(期間:2003.09-12株洲市委黨校中青班學習)
2006.03-2006.07 攸縣城關鎮黨委書記
2006.07-2009.01 攸縣縣委常委、縣委辦公室主任(期間:2008.06獲武漢大學電子政務專業工程碩士學位)
2009.01-2011.06 攸縣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期間:2010.05-2010.07市委黨校縣處級幹部進修班學習)
2011.06-2011.12 攸縣縣委常委、統戰部長,縣政府副縣長
2011.12-2015.05 攸縣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
2015.05-2016.08 株洲市人民政府經濟研究和金融工作辦公室黨組書記
2016.08-2021.06 株洲市石峯區委書記。 [1-4] 

張建勇人物事件

張建勇紀律審查

2021年6月8日,據三湘風紀消息:株洲市石峯區委原書記張建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4] 

張建勇依法雙開

2021年11月,經查,張建勇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跑官要官;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利;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工程項目;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及推進、公司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涉嫌貪污犯罪。
張建勇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權力觀異化,把公權力變成牟取私利的工具,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湖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建勇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湖南省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5] 

張建勇決定逮捕

2021年12月30日,最高檢網站消息,湖南省株洲市石峯區原區委書記張建勇(正處級)涉嫌受賄、貪污一案,由湖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21年12月,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貪污罪對張建勇作出逮捕決定。 [6-7] 

張建勇提起公訴

2022年2月,湖南省株洲市石峯區原區委書記張建勇(正處級)涉嫌受賄罪、貪污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郴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建勇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郴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0年至2021年,被告人張建勇利用擔任攸縣縣委常委、副縣長、常務副縣長,株洲市石峯區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及推進、工程款結算、公司經營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收受相關企業和個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擔任攸縣縣委常委、副縣長、常務副縣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套取財政資金據為己有,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8] 

張建勇公開通報

2023年2月,湖南省紀委監委對株洲市石峯區委原書記張建勇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牟利和本人違規經商辦企業等問題進行通報。 [9] 
2007年至2013年,張建勇在擔任攸縣縣委常委、縣委辦主任、常務副縣長等職務期間,向攸縣多個縣直單位負責人打招呼,要求到其胞兄張某某經營的土特產店採購商品,上述單位在張某某土特產店消費共計173萬餘元,張某某從中獲利81萬餘元。張建勇違規投資入股某加油站,從中獲利138萬餘元。張建勇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11月,張建勇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2022年12月,張建勇因犯受賄罪、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20萬元。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