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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康仁

鎖定
張康仁(1860--1926) ,男,南屏人(今珠海市香洲區南屏鎮)。清同治十一年(1872 )人選為中國首批留美幼童。初入哈德福中學,後升入耶魯大學學習法律。清光緒七年(1881)歸國,派往福建水師學堂補習。後復赴美,畢業於哥倫比亞大學。先後在檀香山舊金山任律師。清宣統元年(1909)回國參加清廷殿試,被授予進士。 [1] 
中文名
張康仁
外文名
Hong Yen Chang
國    籍
美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860年
逝世日期
1926年
畢業院校
哥倫比亞大學
主要成就
美國第一位華人律師
性    別

張康仁人物簡介

張康仁(1860年-1926年8月4日),男,南屏人。出生在廣東省象山縣南平鄉一個商人家庭。第一批留美幼童30人之一。1872年進入康涅狄格州哈特福德市公立高中讀書時,才有13歲。當清政府因擔心這些學童過於美國化,而下令召回全部留美幼童時,張康仁已經是耶魯大學法律系一年級學生。這些學童回到中國後,根本就沒有像出去之前承諾的那樣受到重用,清政府把他們強制性分配到中國學校裏,去完成教育,根本不顧他們的興趣和專長。當其它學童無可奈何地重新適應中國環境時,張康仁和幾個學童不顧清政府禁令,決心離開中國,並永久地在美國定居。
妻子姓餘,籍貫廣東新會,是第一代在美國出生的華人,其父餘大在19世紀中經香港到舊金山淘金,後來成為當地著名商人和華人領袖。張康仁跟妻子育有兩名孩子,女兒年輕時因車禍燒死,並無生育的兒子在1927年大學畢業,主修農業,卒於1974年,享年73歲,比以98歲高齡辭世的母親,遲逝兩年。
張康仁1926年8月4日死於心臟病發,享年66歲。

張康仁人物生平

美國政府1880年代掀起排華潮,下層華工因此受累,接受良好教育的留洋幼童亦難倖免。幼童中的張康仁(ChangHong-yen)從13歲起就在美國生活,他讀過菲利普斯安多福學校,耶魯大學哥倫比亞大學,曾經取得美國國籍,成為第一個在美國執業的華人律師,但終究抵不過排華猛浪,美國國籍丟了,律師資格被取消,只能輾轉在清政府各地使團裏擔任翻譯,潦倒半生。(他在1913年被中華民國委任為其中一位駐首都華盛頓的外交官,同年曾出席美國總統威爾遜在白宮為女兒舉行的婚宴。1916至1917年間,他在美國加州出任中國海軍學生的總監,生活絕不潦倒。)

張康仁主要成就

高分通過律師考試
張康仁有個哥哥在夏威夷經商,非常富有。在哥哥資助下,張康仁又回到美國,繼續他在耶魯大學的學業,並且在1883年畢業。隨後,他進入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攻讀法律學位,並於1886年畢業。但是,他沒有被允許參加紐約州律師協會資格考試,所以也不能取得律師執照。因為按照當時的法規,只有美國公民才能在紐約州內成為執照律師,但是《排華法案》已經禁止華人入籍。
據《美國百年排華內幕》(張慶松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11月第一版)一書記載,當張康仁正式向紐約市最高法院遞出申請時,被拒絕。最高法院主審法官查爾斯.布朗特告訴張康仁説,州議會只是允許最高法院接受張康仁,但是並沒有強制要求法院必須接受張康仁。“州議會給了最高法院在這個案子上的自主權,而法院自主決定不接受張康仁的申請”。
據《紐約時報》透露,擋在張康仁面前的,還是他的外國國籍問題。當最高法院幾位法官開會研究這批申請案時,布朗特大法官和查爾斯.丹尼爾斯大法官反對接受張康仁為律師。他們提出張康仁還沒有得到美國國籍,而上訴法庭已經在奧尼爾一案中裁決,未經美國歸化的外國人,不能在紐約得到律師執照。
最高法院另一個大法官約翰.布萊迪贊成接納張康仁。他指出,就在同一個奧尼爾案中,上訴法院也裁決,州議會有權豁免律師資格申請者的外國國籍。而州議會已經豁免了張康仁的中國國籍。
從法理上看,布萊迪的觀點是正確的。在奧尼爾一案中,聯邦上訴法院的裁決寫道:“要申請在這個州法庭上從事律師業務,美國國籍是一個最基本資格”。但同時上訴法院也宣佈:“看來州議會有憲法賦予權利把從事律師業務特權授予某些外國人”。
州議會這樣做並沒有違反聯邦排華法案。州議會只是要法院不要以張康仁是外國人為由拒絕他的申請。張康仁仍然是外國人,但是他也可以成為律師。但是,最高法院其它法官還是投票反對接受張康仁。
就在最高法院還在為張康仁的事情辯論的時候,張康仁已經在作第二個努力。他開始向法庭申請入籍。在參加資格考試前,他首先到聯邦設在紐約地區法院遞交入籍申請。在那裏,他的申請遭到拒絕,理由是現有法律禁止華人入籍。
他又向紐約州地方法院去碰運氣。1887年11月11日,張康仁從紐約市中級民事和刑事法庭喬治.胡森法官手裏得到入籍第一文件。在當時,紐約市中級民事和刑事法庭被人戲稱為入籍機器,因為它不分張三李四地濫收移民入籍。據説有一個法官在一天內發放1683張入籍證明。
有了入籍證明,張康仁打算第二年再度提出律師資格申請。他放話説,如果再度遭到拒絕,他將把官司打到上訴法院,甚至直到聯邦最高法院。
他進了一個紐約律師事務所工作,並在第二年又提出申請。這一次,他沒有遇到任何麻煩。1888年5月17日,他被接受進紐約州律師協會,並且得到律師開業執照,從此可以在紐約州法庭上作為律師出庭。
張康仁終於成為美國華人第一個正式律師。
然而,麻煩還沒有結束。
張康仁入籍引起美國輿論一陣批評和抗議。比如,《紐約時報》對華人移民問題態度一直較為温和,但在華人公民權上卻是堅決禁止派,就提出這樣質問:“胡森法官為什麼會同意歸化張康仁呢?這個問題在昨天法庭上讓所有律師和大部分法官都迷惑不解。自從1882年排華法案通過後,再也沒有任何東西要比這個[禁止入籍]條款更清楚。在這個城市裏沒有一個華人被接受入籍,除了這個張康仁。一個普遍觀點認為,胡森法官讓張康仁入籍的決定,是無效的”。
可能是因為絕大部分華人都住在加州的緣故,張康仁決定搬到加州去開業。1890年,他到了加州,並且申請加入加州律師協會。但是他的公民身份受到懷疑,他的申請也被拒絕。加州最高法院福克斯大法官裁決,張康仁的入籍證件是非法發放的,因而無效”。
由於加州法律也規定律師開業必須有美國公民身份,而張康仁又不是美國公民,因此他沒有成為加州開業律師的資格。
既然不能成為律師,張康仁只得委屈自己,在一個銀行謀得一個譯員職位。他後來成為清政府領事館翻譯。梁啓超在他的新大陸游記裏記載,他在美國旅遊時,遇到所有留在美國留學幼童,他們中大部分人都是為中國領事館擔任翻譯,或者是華人銀行買辦。
後來,張康仁在清政府駐温哥華、朝鮮、華盛頓市等地使團裏擔任多年翻譯,最後辭職到夏威夷作了律師。
張康仁的故事有多層意義。
第一, 它揭示,《排華法案》特別是禁止入籍政策,對華人移民生活的破壞性影響。華人不但被剝奪參與美國政治的權利,他們也被從某些高等職業中排除出去。
第二,它體現入籍華人遇到的矛盾。儘管他們擁有入籍證明,他們還是不能得到美國政府承認。或遲或早,這些證件都會被取消或沒收。
第三,美國政府採取不承認態度是針對所有華人,而不管他們背景、教育水平、社會地位或美國化程度。
張康仁已經在美國住了15年,有一個令任何美國人都羨慕的教育資歷,而且具有比大多數美國人都要深刻的對美國製度的瞭解,這樣的人還沒有資格成為美國公民嗎?但是他還是被從公民圈子裏給趕出去。他的律師執照也被吊銷。這一切都是因為他是中國人。
這地地道地道是“寧可錯待一千,也不放過一個”的政策。可能因為,如果放過這一個,而且還是一個律師,排華法案就會受到挑戰。這恐怕也是一個殺雞給猴看的策略。連張康仁這樣的華人都得不到承認,其它華人就趁早別再痴心妄想吧。

張康仁百年後恢復身份

2015年3月16日,美國加州高級法院發佈裁決書,7名法官一致同意,向一百多年前被拒絕執業的美國首名華裔律師張康仁追發律師執照,糾正這一種族歧視導致的歷史錯案。
張康仁的侄曾孫女、加州知名律師蕾切爾·莊(音譯)説,她的家人幾年前瞭解到這位先祖的遭遇,非常難過,但不知道可以做點什麼。
包括莊律師在內,張康仁的後人中有4人在加州從事律師行業。在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法學院教授加布裏埃爾·陳(音)發起下,他們和法學院美籍亞太裔法律學生協會2011年開始尋求為張康仁討回那張律師執業執照。
學生們先是向行業主管團體加州律師協會請願,後者表示同情,但沒有權力追發張康仁的律師執照。
2014年,芒格、托爾斯與奧爾森律師行決定免費替這些學生打官司。代理律師之一傑弗裏·布萊希曾擔任加州律師協會主席,他説,張康仁的遭遇讓他感到格外不快。“我認為,重要的是開始清除加州司法歷史上的污點,向華人彌補過失。”
加州最高法院7名法官16日一致裁決,追認張康仁的加州律師資格。
裁決書説,美國聯邦和州層面的排華法律早已被廢除,加州最高法院1972年也取消了對律師執業資格的國籍要求,“早該承認,加州最高法院對張康仁的歧視性拒絕是一個嚴重錯誤”。 [2] 
“一個多世紀過去了,我們在1890年作出決定時所依據的法律和政策已經聲名掃地,”裁決書説,“即便我們不能改變歷史,也可以承認歷史。為此,我們完全承認張康仁為成為美國首名華裔律師而作出的開創性努力。”
加大戴維斯分校法學院美籍亞太裔法律學生協會當天發表聲明説:“我們希望,這向我們的社區展示,我們有能力、有力量主張我們的權利,堅持法律行業的多元化,通過司法體系確保平等。”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