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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差

鎖定
張差(?—1615),明代薊州井兒峪人,砍柴販賣為生 [1]  。張差父親名叫張義,萬曆四十三年時已病故 [2]  。張差時年二十五歲 [2]  ,也有三十五歲的説法 [3]  。張差高個子也強壯,他同妻子張李氏,岳父李守才,都住在井兒峪。姐夫孔道,住在薊州州城裏面 [1] 
別    名
張五兒
所處時代
明代
出生地
薊州井兒峪
逝世日期
1615年
主要成就
持梃闖宮傷人
本    名
張差

張差事件經過

明神宗萬曆四十三年(1615)五月初四酉時(下午五點至七點),持棗木棍進入紫禁城東華門(無人阻攔),來到太子朱常洛(明光宗)居住的慈慶宮前,打傷守門太監李鑑,直闖至慈慶宮前殿,被聞聲趕來的眾太監捕獲 [1] 
五月初五日,太子朱常洛遣太監韓本用報告明神宗闖宮事件,明神宗命令審問張差 [1] 

張差審訊過程

五月初六日,御史劉廷元上奏萬曆皇帝,他在詢問張差時發現張差説話語無倫次像是個瘋子,但是看他的相貌表情很狡猾,應該詳細審問 [1] 
五月十二日,刑部會審張差,張差招供説他砍柴販賣為生,太監龐保劉成負責在黃花山修宮殿。宮裏派遣的官差李自強和李萬倉要強買柴草,張差不從,他們就把柴草堆燒了。張差在薊州衙門喊冤,被當做瘋漢趕走,張差怒火攻心來北京喊冤 [1]  ,就在五月初四進了東華門。沒人阻攔的他來到慈慶宮門口,進第一道門時,沒人;走到第二道門時,有兩個老太監看門。他拿一根棍子打傷了一個守門的太監,繼續往裏闖,然後被擒獲 [3]  。刑部建議按照“向宮殿射箭扔石頭傷人”的罪名,判張差斬首 [1] 
這時參與這次會審的提牢主事王之寀取出一份截然不同的供詞,五月十一日,王之寀去牢裏面送飯的時候見張差年輕力壯,不像是瘋子。就屏退左右私自詢問張差。張差開始説就是為了來告狀。王之寀把飯菜端到張差跟前,對他説,説實話就給你飯吃,不説實話就餓死你。張差低下頭説:“不敢説。”再三追問之下招供,説他岳父讓他跟着一個不知姓名的老公公走,完事以後會給幾畝田地。來到北京城的一所大宅子裏面,給他飯吃,並給他一根棍子,讓他去慈慶宮裏,見人就打,就算被抓了,也能救他 [4]  。各官員面面相覷,只好再審張差。
刑部提交的這份報告確實有些蹊蹺。首先,開頭提到了龐保、劉成,但是後面就完全沒有他倆的事,如果沒有他們的事,為什麼要提到他們?其次,王之寀參與了這次審理 [5]  ,為什麼在刑部提交報告後,又拿出他私自審理張差的供詞?要知道,王之寀是刑部提牢主事,他的報告等於否定了本部的供詞。這些問題,在《明史陸夢龍的列傳(列傳第一百二十九)中,我們也許能找到答案。
根據記載,當時的情況是這樣的:會審的時候,看張差又高又壯,神情傲慢,根本不像是個瘋子。刑部主事傅梅問他:“你如何得知入宮的路怎麼走?”張差説:“我是薊州人,沒有人帶路,我怎麼進得來?”傅梅問:“誰給你帶的路?”張差説:“龐公公和劉公公,他們養我三年了,而且給了我一把金壺一把銀壺。”傅梅問:“為什麼?”張差説:“打小爺!”(小爺是太監們對太子的稱謂 [4]  )這時候胡士相站出來説:“不能再繼續問了!”就退堂了 [5] 
為什麼不能繼續問了?為什麼呈給明神宗的報告完全是另一個樣子的?原來鄭貴妃的弟弟鄭國泰看到梃擊案後朝野沸騰,就賄賂了一些御史、刑部官員 [2]  [4]  ,所以才發生會審和判詞不一致的情況。但是收他賄賂的人中,並沒有王之寀的名字。
早在冊立太子之前,明神宗就並不想立朱常洛為太子,更想冊立鄭貴妃的兒子朱常洵,而一拖再拖不立太子。羣臣根據明代的祖制,大多擁戴長子朱常洛。這就是爭國本事件,在雙方拉鋸了十五年之後,終於冊立朱常洛為太子。而王之寀的供詞,又讓羣臣議論紛紛,大學士方從哲給事中姚永濟等紛紛上疏要求詳細審問,抓出幕後黑手
五月二十日,刑部十三司會審張差,得知“不知名的老公公”是太監龐保,“北京城裏的大宅子”是太監劉成的宅子,龐保和劉成都是鄭貴妃身邊的太監 [6]  。他們對張差説,只要打了太子,要吃的就給吃的,要穿的就給穿,龐保和劉成就是主使張差的人 [1] 
一時間,羣臣更是羣情激奮,紛紛上疏要求審問龐保劉成,嚴查此案。
此時鄭貴妃已經處在一個非常被動的局面了。偏偏此時,户部郎中陸大受上疏,暗指鄭貴妃的弟弟鄭國泰是主使,這一下惹惱了鄭國泰,他直接跳出來上疏為自己辯白。羣臣更加認定這是心虛欲蓋彌彰 [7] 
鄭貴妃得知朝議洶洶,嚮明神宗哭訴,神宗知道此事必須由太子出面才好解決,貴妃遂向太子表態不是他乾的,太子也表態這件事只處理張差一人就夠了 [8] 
五月二十八日,神宗在慈寧宮帶着皇太子召見羣臣,給梃擊案定性“張差是瘋癲奸徒”,皇太子也表態請求即刻處決張差,不要株連他人 [1] 

張差事件結果

五月二十九日,張差被處決 [1] 
五月三十日,神宗命令司禮監太監李恩和刑部官員在文華門審訊龐保、劉成 [1] 
六月初三,刑部左侍郎張問達奏報,公審中龐保、劉成拒絕承認主使張差闖宮,萬曆命令太監李恩動刑,在第五次受刑時,龐保、劉成不堪刑訊而死 [1] 
混子曰:梃擊案 混子曰:梃擊案
參考資料
  • 1.    顧秉謙等.《明神宗實錄》:北京大學出版社,1990年:卷之五百三十二
  • 2.    陸圻.《纖言》:中國歷史研究社,1982年:上篇
  • 3.    文秉.《先撥志始》:商務印書館,1982年
  • 4.    張廷玉等.《明史》:中華書局,1974年:列傳第一百三十二 王之寀
  • 5.    張廷玉等.《明史》:中華書局,1974年:列傳第一百二十九 陸夢龍
  • 6.    張廷玉等.《明史》:中華書局,1974年:列傳第二 后妃傳
  • 7.    張廷玉等.《明史》:中華書局,1974年:列傳第一百二十三 何士晉 陸大受
  • 8.    史惇.慟餘雜記:中華書局,1959年:梃擊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