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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少春
(財政部原副部長、黨組副書記)
鎖定
- 中文名
- 張少春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籍 貫
- 遼寧寬甸
- 出生日期
- 1958年2月
- 畢業院校
- 東北財經大學
張少春人物履歷
1988年——1989年,財政部辦公廳值班室副處長級秘書;
1989年——1994年,財政部辦公廳研究處副處長、新聞宣傳處處長;
1994年——1998年,財政部辦公廳副主任、司長級秘書;
1998年——2003年09月,財政部條法司、教科文司司長;
2003年09月——2006年11月,財政部部長助理、黨組成員;
2006年11月——2013年04月,財政部副部長、黨組成員;
張少春人物事件
張少春違紀被查
張少春依法雙開
2018年9月20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消息: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財政部原黨組副書記、副部長張少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少春違反政治紀律,違規打探有關案情,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公款宴請;違反組織紀律,在職務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搞錢色交易,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張少春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權力觀異化,把公權力和影響力變成牟取私利的工具,生活墮落,甘於被“圍獵”,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違紀違法事實主要發生在黨的十八大後,屬於典型的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張少春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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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少春依法逮捕
張少春提起公訴
2018年11月,財政部原黨組副書記、副部長張少春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起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已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張少春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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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少春一審開庭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1995年至2018年,被告人張少春利用擔任財政部辦公廳副主任、部長助理、黨組副書記、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子女入學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6698.0081萬元。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張少春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張少春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張少春還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新聞記者及各界羣眾50餘人旁聽了庭審。
張少春一審宣判
2019年5月13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財政部原黨組副書記、副部長張少春受賄案,對被告人張少春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百萬元;對張少春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1995年至2018年,被告人張少春先後利用擔任財政部辦公廳副主任、部長助理、黨組副書記及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子女入學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6698.0081萬元。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少春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鑑於張少春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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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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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財政部原黨組副書記、副部長張少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引用日期2018-05-07]
- 2. 財政部原副部長張少春一審獲刑15年 處罰金600萬 .中國法院網[引用日期2019-05-13]
- 3. 程麗華任財政部副部長 張少春、史耀斌不再擔任(圖|簡歷) .中國經濟網[引用日期2018-04-04]
- 4. 財政部原黨組副書記、副部長張少春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引用日期2018-09-20]
- 5. 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張少春決定逮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引用日期2018-10-19]
- 6. 檢察機關依法對王曉光案、張少春案提起公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引用日期2018-11-23]
- 7. 財政部原副部長張少春受賄案一審公開開庭 .中國法院網[引用日期2018-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