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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界市人民檢察院

鎖定
張家界市人民檢察院是張家界市境內的司法機關。
中文名
張家界市人民檢察院
辦公地址
張家界市紫舞西路

張家界市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

辦公室(新聞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等工作、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起草審核相關文件文稿,處理檢察信息,編髮內部刊物;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絡工作和特約檢察員聯繫工作;負責領導同志批辦事項督查工作;指導、協調、管理全市檢察機關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
第一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除第二檢察部承辦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羈押必要性審查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相關刑事申訴案件。辦理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開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工作。
第二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和故意殺人、搶劫、毒品犯罪等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羈押必要性審查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市監察委員會移動職務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第三檢察部
負責對監獄、看守所和社區矯正機構等執法活動的監督、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羈押和辦案期限的監督。辦理犯罪又犯罪案件。
第四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偵查。
第五檢察部
負責辦理向市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和提請抗訴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審查、抗訴;承辦對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法院民事、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民事、行政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開展民事支持起訴工作。辦理民事、行政申訴案件。
第六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公益訴訟案件。負責對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公益訴訟案件,派員出庭法庭,依照有關規定提出檢察建議。辦理公益訴訟申訴案件。
第七檢察部
負責受理向市人民檢察院的控告和申訴。承辦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國家賠償案件和國家司法救助案件。
案件管理辦公室
負責案件的統一受理流轉、辦案流程監控、涉案財物監管、法律文書監管、案件信息公開。統一組織辦案質量評查、業務考評和業務統計分析研判。組織指導人民監督員工作。負責業務信息化需求統籌,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的應用。調查研究國家公佈的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指導並組織全市檢察理論研究工作。負責司法體制改革綜合協調相關工作。承擔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日常工作。
檢務督察部(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對全市檢察機關執行法律、法規和上級人民檢察院的規定、決定的情況進行督察。承辦全市檢察官懲戒有關具體工作。承擔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檢察技術部
負責對全市檢察院技術工作的指導。組織落實上級人民檢察院制定的檢察技術工作計劃和業務規章制度、組織專業技術的業務培訓。按權限承擔案件的現場勘驗、檢驗鑑定、技術性證據審查和技術協助等工作。組織全市檢察機關對重大技術疑難案件的會檢。制定本地區的檢察信息化發展計劃,組織信息化建設、應用、管理、維護,保障信息網絡安全等工作。
計劃財務裝備部
制定實施全市檢察機關財務和裝備計劃;編制市人民檢察院支出規劃和部門預決算。負責市人民檢察院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
政治部(司法警察支隊)
負責思想政治、組織人事和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司法警察隊伍建設、警務事項和警用裝備管理等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的黨羣工作。 [2] 

張家界市人民檢察院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檢察長:羅樹中 [1] 
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邢國鋒
副檢察長:覃遵福
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許朝暉
黨組成員、市紀委監委駐市檢察院紀檢監察組組長:譚賢竹
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於祖勝 [3-4] 

張家界市人民檢察院所獲榮譽

2017年11月,張家界市人民檢察院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