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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口市水務局

鎖定
張家口市水務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為正處級。 [1] 
中文名
張家口市水務局
類    別
政府機構

張家口市水務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發展規劃,組織落實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利用。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市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提出市級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指導重要河湖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七、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區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組織開展水土流失監測。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協調牧區水利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指導水庫、水電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擬訂水庫、水電工程移民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配合實施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
十一、指導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跨縣區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二、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開展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科技推廣和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協調水文、氣象等部門開展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3] 

張家口市水務局領導分工

一、張永波 黨組書記、局長 一級調研員
主持市水務局全面工作。
二、李治江 黨組成員、 二級調研員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相關工作;負責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安全生產、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負責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水土流失監測相關工作。
分管局幹部人事科(離退休幹部科)、建設管理與監督科、水電及農村電氣化管理中心、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
三、李永軍 黨組成員、市紀委監委駐市水務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三級調研員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
四、莘瑞寶 黨組成員、副局長 三級調研員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羣工作;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和後勤管理工作,組織承辦局行政應訴、行政複議等政策法規相關工作;負責財務管理、資產管理;負責組織開展水土流失綜合防治、水土保持規劃編制等工作。
分管局機關黨委(紀委)、辦公室、財務科、水土保持科、水土保持工作站。
五、嶽守光 黨組成員、二級調研員,市河湖長制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兼)
負責市河湖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
分管市河湖長制辦公室綜合考核科和督察科。
張海云為市水務局副局長 [4] 
六、王登月 二級調研員
負責組織擬訂全市水利綜合規劃、統計工作,水利項目前期工作;負責壩上地區灌溉試驗,“重點項目建設落實年”等工作。
分管規劃計劃科、水利發展規劃中心、農業高效節水研究所、烏拉哈達籌備處。
七、尹 斌 三級調研員
組織編制、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發展規劃、建設、改造,節水灌溉工程的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作;擬訂水庫、水電工程移民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水政監察和水政執法。
分管局農村水利水電科、水庫移民科、水政監察支隊。
八、周繼文 三級調研員
負責全市防汛抗旱、水旱災害防禦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主要行洪河道和水庫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颱風防禦期間全市重要水利工程調度工作;負責市區清水河、洋河管理工作。
分管水旱災害防禦科、清水河河務管理處、洋河河務管理處。
九、章躍武 四級調研員
負責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相關工作;負責節約用水工作;負責友誼水庫安全運行管理。
分管水資源管理科、水資源管理中心、節約用水管理中心、友誼水庫管理處。
十、鄭 會 總工程師
負責烏拉哈達水庫籌建工作;組織、協調和處理重大水利技術問題;配合其他領導完成專項工作。
十一、閆廣山 副局長 [5] 

張家口市水務局內設機構

張家口市水務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等工作。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研究擬訂水利工作的政策並監督實施。承辦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跨縣區水事糾紛,指導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
二、規劃計劃科。擬訂全市水利發展規劃,組織編制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組織實施水利建設投資計劃。負責全市水利統計工作。
三、財務科。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承擔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工作。組織提出市級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統籌協調項目的績效評價。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税費、基金、信貸的建議。
四、幹部人事科(離退休幹部科)。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等工作,開展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科技推廣和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五、水資源管理科。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河湖生態流量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全市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劃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建設管理與監督科。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組織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或跨縣區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指導主要行洪河道堤防、病險水庫、水閘的除險加固。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安全鑑定和綜合利用,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和大壩安全管理應急預案。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及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重要河湖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監督管理河道採砂工作,指導河道採砂規劃和計劃的編制。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
七、水土保持科。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水土流失監測。指導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
八、農村水利水電科。組織編制大中型灌排工程發展規劃,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能資源調查,組織擬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協調牧區水利工作。
九、水庫移民科。擬訂水庫、水電工程移民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水庫、水電工程移民管理和後期扶持工作,配合實施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審核小型水庫、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組織開展新增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核定。
十、水旱災害防禦科。組織編制全市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主要行洪河道和水庫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蓄滯洪區安全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組織指導颱風防禦期間全市重要水利工程調度工作。
十一、張家口市永定河綜合治理項目推進辦公室。為市水務局內設機構,辦公地點設在市政府辦公室,受張家口市永定河綜合治理與生態修復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負責市政府與永定河流域投資有限公司的溝通聯繫和對接工作。承辦市政府、市永定河流域綜合治理與生態修復協調領導小組及辦公室交辦的工作;督促相關縣(區)、市直有關部門落實領導指示精神和交辦的事項。承辦各類彙報、請示等各種文件,協調落實相關事項。跟蹤合作或合資項目工作進展,提出相關建議和意見;編制項目規劃或實施方案,負責產業開發類項目的評估。負責項目進展、合資公司運行、縣區推進等信息的報送工作。組織市政府與永定河流域投資有限公司聯席辦公會議。參加或列席市政府相關會議。
十二、張家口市河湖長制辦公室。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河長制湖長制的決策部署;辦理市級總河湖長、市級河長湖長交辦的事項,協助市級總河湖長、市級河長湖長對各縣區、各部門履行河長制湖長制相關職責進行指導、協調、監督和考核。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羣工作。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