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張宗明

(隆昌市人民醫院原院長)

鎖定
張宗明,男,漢族,1963年6月生,四川隆昌人,在職大專學歷。1984年8月參加工作,1999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隆昌市人民醫院院長。
2022年10月,張宗明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 
中文名
張宗明
國    籍
中國
籍    貫
四川隆昌
出生日期
1963年6月

張宗明人物履歷

1984年8月至1989年12月,在隆昌縣界市區衞生院工作;
1989年12月至1996年9月,在隆昌縣中醫院工作;
1996年9月至2003年8月,任隆昌縣中醫院骨傷科二組副主任;
2003年8月至2004年2月,任隆昌縣中醫院副院長;
2004年2月至2006年1月,任隆昌縣中醫院黨總支副書記、副院長;
2006年1月至2006年2月,任隆昌縣中醫院黨總支書記;
2006年2月至2013年5月,任隆昌縣中醫院黨總支書記、院長;
2013年5月至2017年8月,任隆昌縣人民醫院黨總支書記、院長;
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任隆昌市人民醫院黨總支書記、院長;
2018年3月至2022年4月,任隆昌市人民醫院院長;
2022年4月至今,在隆昌市人民醫院工作。

張宗明人物事件

張宗明接受調查

2022年6月,據內江市東興區紀委監委消息:隆昌市人民醫院原院長張宗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內江市紀委監委指定管轄,目前內江市東興區紀委監委正對其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張宗明依法雙開

2022年10月,經內江市紀委監委指定管轄,內江市東興區紀委監委對隆昌市人民醫院原院長張宗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2] 
經查,張宗明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娛樂安排,將應當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醫療設備、耗材、藥品採購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為謀求職務調整,向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較大。
張宗明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行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隆昌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隆昌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宗明開除黨籍處分;由隆昌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由內江市東興區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張宗明公開通報

2022年12月,內江市紀委監委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有隆昌市人民醫院原院長張宗明違規收受禮品,違規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娛樂安排問題。2013年至2022年,張宗明先後違規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以拜年拜節名義所送煙名酒等禮品若干,摺合人民幣10.9萬元。2014年至2018年,張宗明多次違規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安排的宴請和唱歌娛樂活動,相關費用均由管理和服務對象支付。2017年至2020年,張宗明多次私人宴請,費用由管理和服務對象支付,共計4.5萬元。張宗明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10月,張宗明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相關違紀違法所得已收繳。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