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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安順

(中國銀監會山西監管局原黨委書記、局長)

鎖定
張安順,男,漢族,1959年4月生,河南舞陽人,1986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1年10月參加工作 [1]  。曾任中國銀監會山西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
2021年1月,張安順被開除黨籍。
中文名
張安順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地
河南舞陽
出生日期
1959年4月

張安順人物履歷

1981年10月至2003年11月,先後在中國人民銀行河南省分行、許昌分行、許昌市中心支行、濟南分行鄭州金融監管辦工作;
2003年11月至2005年12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南監管局黨委委員、局長助理;
2005年12月至2009年07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南監管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09年07月至2011年05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寧夏監管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副局級);
2011年05月至2014年05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南監管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4年05月至2015年10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廈門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5年10月至2015年11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山西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兼福建監管局巡視員;
2015年11月至2018年10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山西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正局級);
2018年10月至2018年11月,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山西監管局籌備組成員;
2018年11月至2019年07月,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南監管局巡視員;
2019年07月,退休。

張安順擔任職務

曾任中共山西省第十一屆委員會委員,政協第十二屆山西省委員會委員 [1] 

張安順人物事件

張安順違紀被查

2020年7月20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山西省紀委監委消息:原中國銀監會山西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張安順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張安順開除黨籍

2021年1月28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山西省監委消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山西省監委對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山西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張安順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張安順違反政治紀律,參加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並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借用他人大額錢款;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監管職責,造成嚴重不良影響;違反生活紀律,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發生並保持不正當性關係;利用監管職權和職務影響,在職務調整、銀行監管、行政處罰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利用監管職權,擅自違規變更行政處罰,破壞監管秩序,造成國家利益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張安順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熱衷迷信活動,一心燒香拜佛,祈求仕途順利平安;漠視黨紀國法,收受監管對象鉅額賄賂,濫用職權,棄守監管職責,縱容包庇金融機構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由金融秩序的維護者淪為破壞者,嚴重損害監管權威和公信力。張安順長期插手被監管機構人事工作,為他人在職務調整、銀行招考等方面謀取人事利益;奉行庸俗處世之道,熱衷酒場飯局,結交“老鄉”,“親”“清”不分,甘於被“圍獵”。張安順的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銀保監會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張安順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山西省監委研究決定,將張安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