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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天喜

(呼倫貝爾農墾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

鎖定
張天喜,男,漢族,1962年2月出生,中共黨員,內蒙古呼和浩特人,研究生學歷,1980年8月參加工作,1982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呼倫貝爾農墾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 [1] 
2021年2月,內蒙古檢察機關依法對張天喜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中文名
張天喜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內蒙古呼和浩特
出生日期
1962年2月
畢業院校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

張天喜人物履歷

1978年09月至1980年08月,內蒙古警察學校公安專業學習;
1980年08月至1985年09月,呼倫貝爾盟公安處技術科技術員、助理工程師;
1985年09月至1987年07月,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公安管理專業學習;
1987年07月至1988年12月,呼倫貝爾盟公安處辦公室秘書;
1988年12月至1991年05月,呼倫貝爾盟公安處辦公室副科級黨組秘書(其間:1990年06月至1991年05月,掛職任滿洲裏市公安局扎賚諾爾分局副局長);
1991年05月至1991年08月,呼倫貝爾盟公安處副科級秘書;
1991年08月至1992年08月,呼倫貝爾盟委組織部青幹科副主任科員;
1992年08月至1995年06月,呼倫貝爾盟委組織部幹部科副科長;
1995年06月至1998年06月,呼倫貝爾盟委組織部幹部科科長;
1998年06月至2001年11月,呼倫貝爾盟委組織部幹部科科長、副處級組織員;
2001年11月至2002年03月,呼倫貝爾盟委組織部副部長;
2002年03月至2004年09月,呼倫貝爾市委組織部副部長;
2004年09月至2006年06月,滿洲裏市委常委、組織部長;
2006年06月至2007年11月,滿洲裏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副市長;
2007年11月至2010年09月,滿洲裏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市政府黨組副書記;
2010年09月至2011年01月,海拉爾區委副書記、代區長;
2011年01月至2011年12月,海拉爾區委副書記、區長;
2011年12月至2012年09月,呼倫貝爾市政府黨組成員,海拉爾區委副書記、區長;
2012年09月至2016年04月,呼倫貝爾市政府秘書長、黨組成員;
2016年04月至2017年07月,呼倫貝爾農墾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2017年07月至2020年10月,呼倫貝爾農墾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1]  [4] 

張天喜人物事件

張天喜違紀被查

2020年8月25日,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呼倫貝爾農墾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張天喜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張天喜免去職務

2020年10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提名免去:張天喜呼倫貝爾農墾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職務。 [4] 

張天喜依法雙開

2021年1月15日,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呼倫貝爾農墾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張天喜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天喜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原則,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幹部選拔任用和職工錄用規定,在職務提拔、工作調整中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利;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借用管理服務對象房屋和車輛,以購代建,違規建設樓堂館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職務晉升、工作崗位調整、企業經營等事項上謀取利益,與不法商人搞權錢交易,甘於被“圍獵”,大肆收受管理對象和下屬財物,嚴重破壞所任職地區和系統的政治生態。
張天喜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天喜開除黨籍處分;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 

張天喜依法逮捕

2021年1月26日,呼倫貝爾農墾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張天喜(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張天喜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3] 

張天喜提起公訴

2021年2月,呼倫貝爾農墾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張天喜(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向烏蘭察布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天喜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張天喜利用擔任滿洲裏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副市長、常務副市長,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區委副書記、代理區長、區長,呼倫貝爾市政府秘書長,呼倫貝爾農墾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