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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坤

(雲南普洱交通建設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

鎖定
張坤,曾任雲南普洱交通建設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
2021年9月,張坤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已主動投案,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2022年4月,經普洱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普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坤開除黨籍處分;由普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 
中文名
張坤
曾任企業
雲南普洱交通建設集團

張坤人物履歷

曾任雲南普洱交通建設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 [1] 

張坤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1年9月,據普洱市紀委監委消息:普洱交通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張坤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已主動投案,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依法雙開
2022年4月,經普洱市委批准,普洱市紀委監委對普洱交通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張坤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2] 
經查,張坤身為國有公司黨員領導幹部,喪失黨性原則,無視黨的紀律和規矩,紀法底線失守。違反政治紀律,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轉移財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發放津補貼;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填報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權為親友謀取利益;違反工作紀律,不負責任,造成公司資金長期無法收回;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2] 
張坤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後不知止、不知恥,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普洱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普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坤開除黨籍處分;由普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