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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春

(汕頭市潮陽區委原副書記)

鎖定
張國春,男,1964年8月生,漢族,籍貫潮陽。曾任汕頭市潮陽區委副書記。
2023年10月,張國春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3] 
中文名
張國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出生地
廣東潮陽
出生日期
1964年8月
畢業院校
中央黨校

張國春人物履歷

歷任汕頭市潮陽區和平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潮陽區人民政府副區長;潮陽區委副書記、黨校校長;潮南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三級調研員;潮南區人大常委會三級調研員。 [1-2] 

張國春人物事件

張國春違紀被查

2023年5月,汕頭市潮陽區委原副書記張國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汕頭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張國春依法雙開

2023年10月,經汕頭市委批准,汕頭市紀委監委對汕頭市潮陽區委原副書記張國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國春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廉潔紀律,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背組織原則,利用職務上的影響在職工錄用方面為他人謀利;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超計劃生育;私慾膨脹,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土地出讓、工程承攬、項目推進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張國春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汕頭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汕頭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國春開除黨籍處分;由汕頭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潮南區第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