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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慶

(天津市農村工作委員會原主任)

鎖定
張國慶,男,漢族,1955年9月出生,河北青縣人,中共黨員,中央黨校大學學歷,工商管理碩士。曾任天津市農村工作委員會主任、市政協常委(正廳級) [3] 
2021年3月,天津檢察機關依法對張國慶涉嫌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3] 
中文名
張國慶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河北青縣
出生日期
1955年9月
畢業院校
中央黨校大學

張國慶人物履歷

天津市西郊區財政局副科長、科長、副局長,西青區税務局局長、黨委書記、西青區國税局局長、黨組書記,西青區副區長、經濟開發區工委書記,西青區委常委、副書記、區長,西青區委書記 [1] 
2009年3月-2015年11月,任天津市委農村工委書記、市農委主任 [2] 

張國慶人物事件

提起公訴
2021年3月,天津市農村工作委員會原主任、市政協原常委張國慶(正廳級)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國慶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張國慶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天津市西青區國税局局長,西青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區長,西青區委書記,天津市農村工作委員會主任、市政協常委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