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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問

鎖定
張問(1011~1086年)字昌方,北宋樊城人。進士出身,任大名府通判。那一帶原有官司家牧地,但已為當地居民佔有,數易其主,地契又已遺失。前任官司吏按舊憑索地,強奪民田,甚至毀民屋,掘墳墓。張問到任後認為這種做法不妥,即上奏朝廷。仁宗同意予以制止,並讚許他為政“用心”,提升他為河北提點刑獄,不久又升任河北轉運使。當時,所屬州縣地震河決,有人主張徵用附近民眾20萬,自澶州(今河南濮陽)築堤抵乾寧(今河北青縣);他認為堤未能為益,而勞民傷財,不是好辦法。神宗採納其言。他在任內,10年不徵考課。後應詔入朝,任度支副使,集賢殿修撰。不久,復任河北轉運使熙寧(1068~1077年)末,任滄州(今屬河北)知州。他對王安石的變法頗有牴觸,曾奏稱新法不便於民。元豐(1078~1085年)間,有人推薦他為侍郎,神宗因其反對新法,不用。元祜初,任秘書監,兼給事中正議大夫 [1] 
昌言
所處時代
北宋
出生地
襄陽
逝世日期
1086年(元祐年)
主要成就
進士起家,通判大名府
本    名
張問

張問人物經歷

張問,字昌言,襄陽人也。進士起家,通判大名府。羣牧地在魏,歲久冒入於民,有司按舊籍括之,地數易主,券不明,吏苟趣辦,持詔書奪人田,至毀室盧、發丘墓。問至,則曰:“是豈朝廷意耶。”其上以聞。仁宗諭大臣曰:“吏用心悉如問,何患赤子之不安也。”立罷之。
擢提點河北刑獄。大河決,議築小吳,問言:“曹村、小吳南北相直,而曹村當水衝,賴小吳堤薄,水溢北出,故南堤無患。若築小吳,則左強而右傷,南岸且決,水並京畿為害,獨可於孫、陳兩埽間起堤以備之耳。”詔付水官議,久不決,小吳卒潰。
徙江東、淮南轉運使,加直集賢院、户部判官,復為河北轉運使。所部地震,河再決,議者欲調京東民三十萬,自澶築堤抵乾寧。問言:“堤未能為益,災傷之餘,力役勞民,非計也。”神宗從之。問十年不奏考課,詔特遷其官,入為度支副使,拜集賢殿修撰、河東轉運使。坐誤軍須,貶知光化軍,未幾,復使河北。諸葛公權之亂,郡縣株蔓,連逮至數百千人,問上疏申理,止誅首惡。
熙寧末,知滄州。自新法行,問獨不阿時好。歲飢,為帝言民苟免常平、助役之苦,反以得流亡為幸,語切直驚人。元豐定官制,王安禮薦問可任六曹侍郎,帝以其好異論,不用。歷知河陽、潞州。元祐初,為秘書監、給事中,累官正議大夫,卒,年七十五。
問處己廉潔、嘗仕鄜延幕府,與種世衡善,父喪,世稀遺汝州田十頃,辭弗受。使歸,未至而世衡卒。其子古,用父治命,亦不納田,蕪穢者三十年。後汝守請以給學,朝廷命反諸種氏。
熙寧時,有陳舜俞、樂京、劉蒙,亦以役法廢黜。
舜俞,字令舉,湖州烏程人。博學強記。舉進士,又舉制科第一。熙寧三年,以屯田員外郎知山陰縣,詔俟代還試館職。舜俞辭曰:“爵祿名器,砥礪多士,宜示以至神,烏可要期如付劑契?”繳中書帖上之。

張問人物政績

青苗法行,舜俞不奉令,上疏自劾曰:“民間出舉財物,取息重止一倍,約償緡錢,而谷粟布縷魚鹽、薪蔌、櫌鋤、釜錡之屬,得雜取之。朝廷募民貸取,有司約中熟為價,而必償緡錢,欲如私家雜償他物不可得,故愚民多至賣田宅、質妻孥。有識耆老,戒其鄉黨子弟,未嘗不以貰貸為苦。祖宗著令,以財物相出舉,任從書契,官不為理。其保全元元之意,深遠如此。今誘之以便利,督之以威刑,方之舊法,異矣。詔謂振民乏絕而抑兼併,然使十户為甲,浮浪無根者毋得給表,則乏絕者已不蒙其惠。此法終行,愈為兼併地爾。何以言之?天下之有常平,非能人人計口受餉,但權谷價貴賤之柄,使積貯者不得深藏以邀利爾。今散為青苗,唯恐不盡,萬一饑饉薦至,必有乘時貴糶者,未知將何法以制之?官制既放錢取息,富室藏鏹,坐待鄰里逋欠之時,田宅妻孥隨欲而得,是豈不為兼併利哉。雖分為夏秋二科,而秋放之月與夏斂之期等,夏放之月與秋斂之期等,不過展轉計息,以給為納,使吾民終身以及世世,每歲兩輸息錢,無有窮已。是別為一賦以敝海內,非王道之舉也。”奏上,責監南康軍鹽酒税,五年而卒。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