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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吉林

(禹城“方洋洋案”中涉事人員)

鎖定
2017年1月24日,被害人方洋洋與張丙登記結婚後,二人與張丙的父母張吉林、劉蘭英共同生活。張吉林、劉蘭英、張丙因方洋洋沒有生育等原因對其心生不滿。自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張吉林、劉蘭英、張丙採取毆打身體、凍餓罰站等方式,致方洋洋重度營養不良,身體虛弱,全身多處凍傷。2019年1月31日,張吉林藉故又用木棍毆打方洋洋三次,劉蘭英用木棍毆打方洋洋一次。當晚,劉蘭英、張丙發現方洋洋呼叫無應答後,張丙撥打了“120”急救電話,醫生到達後確認方洋洋已死亡。 [1] 
中文名
張吉林
身    份
禹城“方洋洋案”中涉事人員
審判結果
法院認為,案發前一週內,原審被告人張吉林、劉蘭英多次毆打方洋洋,致方洋洋死亡,其行為均構成故意傷害罪。
在共同故意傷害犯罪中,張吉林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法庭當庭宣判,撤銷禹城法院(2019)魯1482刑初165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原審被告人張吉林有期徒刑十一年。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