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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可

(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總經理)

鎖定
張可,男,1964年7月生,畢業於四川大學政治經濟學專業,經濟學博士,高級經濟師。 [5]  曾任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
2024年2月,張可被開除黨籍 [4] 
中文名
張可
國    籍
中國
出生日期
1964年7月
畢業院校
四川大學

張可人物履歷

1985年7月至1993年10月,任四川大學哲學系教師。
1993年加入保險業,先後供職於中國平安和中國太平。
曾任中國平安成都分公司副總經理、重慶分公司總經理。
2001年開始籌建太平人壽四川分公司,任首任總經理。
2004年升任太平人壽總公司,任助理總經理、副總經理。
2007年,任太平財險總經理。
2012年,任太平人壽總經理。
2019年,任太平集團首席戰略顧問兼太平人壽副董事長。 [5] 
曾任太平保利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上海陸家嘴金融城發展基金會副理事長,上海農商銀行董事等職務。 [2] 
2020年10月至2022年9月,任雲鋒金融執行董事、副董事長、行政總裁。 [6] 

張可人物事件

張可違紀被查

2023年8月31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太平保險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紀檢監察組、福建省紀委監委消息: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總經理張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太平保險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福建省龍巖市監察委員會監察調查。 [1] 

張可開除黨籍

2024年2月,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太平保險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紀檢監察組、福建省龍巖市監委對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總經理張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張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治意識淡漠;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背組織原則;把下屬及其單位當作“提款機”;不正確履行職責;大搞權錢交易,甘於甚至主動尋求被“圍獵”,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業務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張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太平保險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張可開除黨籍處分,抄告其所在黨組織予以執行,收繳、責令退賠其違紀違法所得;經龍巖市監委研究,決定將張可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