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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厚龍
鎖定
張厚龍,男,漢族,1950年12月出生,江蘇省金湖縣人,1968年1月參加工作,1969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曾任江蘇省淮安市金湖縣政協主席。
- 中文名
- 張厚龍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出生日期
- 1950年12月
- 出生地
- 江蘇省金湖縣
張厚龍人物履歷
1968年1月起先後為部隊戰士、班長;
1973年9月起先後任金湖縣閔橋公社胡橋村黨支部副書記、書記;
1982年2月起先後任金湖縣閔橋公社生產助理、紀檢科長、黨委副書記;
1984年7月任金湖縣閔橋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1985年1月任金湖縣夾溝鄉黨委書記;
1989年12月起先後任金湖縣供銷合作社主任、黨委副書記,主任、黨委書記;
1995年5月起先後任淮陰市鄉鎮企業管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副局長、黨組副書記;
1996年9月任淮陰市供銷合作總社副主任、黨委副書記;
1998年7月起先後任金湖縣委副書記,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其間:1996年1月至1998年12月參加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大專函授學習);
2002年12月任金湖縣委調研員(其間:2001年9月至2003年7月參加南京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專業本科函授學習);
2004年12月任金湖縣政協副主席(正縣級);
2005年1月任金湖縣政協副主席、黨組書記(正縣級);
2005年12月擬提名任金湖縣政協主席。
後任金湖縣政協主席。
[4]
張厚龍人物事件
張厚龍違紀被查
2014年9月26日,金湖縣政協原主席張厚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
[1]
張厚龍依法逮捕
因涉嫌犯妨害作證罪、挪用資金罪,張厚龍於2014年11月6日被刑事拘留
[2]
。同年12月13日,江蘇省淮安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依法決定對張厚龍以涉嫌挪用資金罪、妨害作證罪批准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5-6]
張厚龍一審宣判
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江蘇省淮安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張厚龍犯妨害作證罪、挪用資金罪和受賄罪一案,於2016年11月3日作出(2015)淮中刑二初字第00009號刑事判決:
一、被告人張厚龍犯妨害作證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1月6日起至2019年11月5日止)。
張厚龍二審裁定
2017年10月9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一審判決認定上訴人張厚龍犯妨害作證罪、挪用資金罪和受賄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裁定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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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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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江蘇金湖縣政協原主席張厚龍接受組織調查 .網易[引用日期2014-09-26]
- 2. 張厚龍妨害作證罪、挪用資金罪等一審刑事判決書 .中國裁判文書網.2017-11-16[引用日期2018-11-15]
- 3. 張厚龍妨害作證罪、挪用資金罪等二審刑事裁定書 .中國裁判文書網.2017-11-14[引用日期2018-11-15]
- 4. 市委對近期擬選拔任用縣處級幹部公示 .淮安市國土資源局[引用日期2014-11-18]
- 5. 江蘇淮安市人民檢察院對張厚龍批准逮捕 .網易新聞[引用日期2014-12-18]
- 6. 江蘇檢察機關依法決定對張厚龍立案偵查 .網易新聞[引用日期2014-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