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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升

(元朝官吏)

鎖定
張升(1261—1341)字伯高。祖籍定州,後遷平州樂亭。升幼年警敏好學,既長,苦學文辭。
本    名
張升
伯高
所處時代
元朝
出生地
河北平州
出生日期
1261年
逝世日期
1341年

張升人物生平

元至元二十九年(1292),由州縣推薦到禮部受試,授職翰林院國史編修官,預修世祖實錄。不久,又升任修撰歷興文署令、太常博士。武宗(海山)即位,與羣臣議定祀禮之事,張升依據經傳古典結合時勢,向皇上陳述,其主張為皇上採納並予嘉獎。
至大初年,改太常寺為太常禮儀院,提張升為判官(助理官員)。後來出任汝寧府知府。在任期間,有人告密投書(狀)於其家中,事過三年得閲, 發現書中有當代禁書一編,書中記有許多當地大户人家姓名。張升命吏官將書燒掉,認為這是妄言誣告他人,日後不得提言此事。其同僚恐燒書不妥,引起事端。結 果,此事為朝庭得知,認為此乃張升開脱奸黨之行。朝庭派遣使臣查問,因無證據不能立案,只以“擅自焚燒狀書”論處。張升則自辯雲:“我之所為,雖有錯誤, 卻得以排除一場會使人蒙冤的誣陷。我身為郡守父母官,即使獲罪也心甘情願。”遂為自已罰俸兩月。鄰郡吳州人侯君遠雲:“今歲為壬子年,六月初一日日蝕,是 為兵亂之象,應在翌年(癸丑)發生於吳州之地。”各州府官員擬召集其屬縣加以防備,張升則判定此乃訛言,不可信,日久自息,切不可以此蠱惑民心,斥為無稽 之談。張升之見頗得時人讚許。
在舉治上,張升乃諸州郡中之最佳者,因之被提升為江西行省左右司郎中,繼又升任紹興路總管。大德、至大年間,越郡發生大飢 疫,百姓死亡近半。張升責成“里胥”代納民間,賦税鹽課,以減輕百姓負擔,終使行省免除了越郡賦税鹽課。這種解民疾苦之舉,深得民心,人皆悦服。不久,張升被升為湖北道廉訪使、江南行台治書侍御使、參議中書省事改樞密院判官,旋又復為中書參議。至治二年(1322)出任河東道廉訪使(未行)拜治書侍御使。翌年,任淮西道廉訪使。泰定二年(公元1325)任陝西行省參知政事(副職)加中奉大夫。未幾,改任遼東道廉訪使,時逢屬轄永平路發大水,全年無收成,大 饑荒。張升請發海道糧十八萬石、鈔銀五萬緡(千文為一緡)以賑饑民,並免除當年賦税,朝廷準請,饑民得活者甚眾。天曆元年(1328)張升出任山東廉訪 使,因地方不安,有關人員請張升築城為防。張升則雲:“民恃吾以生,完城是棄民也。”因此,民得安居,文宗賜尚醒文幣以賞其功。翌年,被召任太禧院副使兼 奉贊神御殿事。又改任河南省左丞、淮西道廉訪使。
至順二年(1331)復為集賢侍講學士,頗受文宗皇帝器重。元統元年(1333)惠宗即位,詔見在廷老臣 徵問治國之道,張升上陳十條治國之道,受皇上嘉獎並予採納。翌年,詔賜以奎章閣大學士、資善大夫等職,張升因病未就任。至正元年(1341)病逝,享年 81歲。 [1] 

張升史書記載

張升(1261—1341) [2]  ,字伯高,其先定州人,後徙平州。升幼警敏過人,學語時,輒能辨字音,應對異於常兒;既長,力學,工文辭。至元二十九年,用薦者授將仕郎、翰林國史院編修官,預修《世祖實錄》。升應奉翰林文字,尋升修撰,歷興文署令,遷太常博士。成宗崩,大臣承中旨,議奉徽號,饗宗廟,升曰:“在故典,凡有事於宗廟,必書嗣皇帝名,今將何書?”議遂寢。武宗即位,議躬祀禮,升據經引古,參酌時宜以對,帝嘉納之。至大初,改太常寺為太常禮儀院,即除升為判官。
久之,外補知汝寧府。民有告寄束書於其家者,逾三年取閲,有禁書一編,且記裏中大家姓名於上,升亟呼吏焚其書,曰:“妄言誣民,且再更赦矣,勿論。”同列懼,皆引起。既而事聞,廷議謂升脱奸軌,遣使窮問,卒無跡可指,乃詰以擅焚書狀,升對曰:“事固類奸軌,然升備位郡守,為民父母,今斥誣訴,免冤濫,雖重得罪不避。”乃坐奪俸二月。旁郡移文報吳人侯君遠者言:“歲直壬子六月朔日蝕,其佔為兵寇;歲癸丑,其應在吳分野。”同列欲召屬縣為備禦計,升曰:“此訛言,久當自息,毋用惑民聽。”斥其無稽,眾論韙之。部使者舉治行為諸郡最。歷江西行省左右司郎中,除紹興路總管。初,大德、至大間,越大飢,且疫癘,民死者殆半,賦税鹽課責里胥代納,吏並緣為奸,害富家,升為證於簿籍,白行省蠲之。前守有為江浙行省參知政事者,爭代者祿米,有隙,欲內之罪,移平江歲輸海運糧布囊三萬,俾紹興制如數,民患苦之,不能堪。更數守,謂歲例如此,置弗問。升言:“麻非越土所生,海漕實吳郡事,于越無與。”章上,卒罷之。升既謹於繩吏,又果於去民瘼,故人心悦服。歷湖北道廉訪使、江南行台治書侍御史,召為參議中書省事,改樞密院判官,尋復中書參議。
至治二年,又出為河東道廉訪使,未行,拜治書侍御史。明年,出為淮西道廉訪使。泰定二年,拜陝西行省參知政事,加中奉大夫,尋遷遼東道廉訪使。屬永平大水,民多捐瘠,升請發海道糧十八萬石、鈔五萬緡,以賑饑民,且蠲其歲賦,朝廷從之,民得全活者眾。明年,召拜侍御史。天曆初,出為山東道廉訪使,時方有警,有司請完城以為備,升曰:“民恃吾以生,完城是棄民也。”由是民皆安之。文宗賜尚醖文幣,以賞其功。逾年,召為太禧院副使,兼奉贊神御殿事,除河南省左丞,復遷淮西道廉訪使。升時年六十有九,上書乞致仕。至順二年,復起為集賢侍講學士,文宗眷待之意甚隆。
元統元年,順帝即位,首詔在廷耆艾,訪問治道,升條上時所宜先者十事。尋兼經筵官,廷試進士,特命升讀卷,事已,告省先墓。帝賜金織文袍,以寵其歸。明年,以奎章閣大學士、資善大夫、知經筵事召,賜上尊,趣就職,升以疾辭。帝察其不可強,許之。尋命本郡月給祿半,以終其身。至正元年卒,年八十一。贈資德大夫、河南等處行中書省左丞,諡文憲。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