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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勳

(雲南省第一監獄原一級高級警長)

鎖定
張勳,曾任雲南省建水監獄、安寧監獄黨委書記、監獄長,雲南省第一監獄一級高級警長。
2021年9月,雲南省第一監獄原一級高級警長張勳(正處級)涉嫌受賄罪、翫忽職守罪一案,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永德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永德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3] 
中文名
張勳
國    籍
中國

張勳人物經歷

曾任雲南省建水監獄、安寧監獄黨委書記、監獄長,雲南省第一監獄一級高級警長。

張勳人物事件

張勳違紀被查

2020年11月21日,據駐雲南省司法廳紀檢監察組、臨滄市監委消息,雲南省建水監獄、安寧監獄原黨委書記、監獄長,雲南省第一監獄一級高級警長張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駐省司法廳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經雲南省監委指定臨滄市監委管轄,接受臨滄市監委監察調查。 [1] 

張勳依法雙開

2021年4月21日,“清風雲南”消息,據駐省司法廳紀檢監察組、臨滄市監委消息:駐省司法廳紀檢監察組對雲南省安寧監獄原黨委書記、監獄長,雲南省第一監獄一級高級警長張勳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紀律審查。經雲南省監委指定臨滄市監委管轄,臨滄市監委對張勳涉嫌嚴重違法問題進行監察調查。
經查,張勳在先後擔任雲南省建水監獄、雲南省安寧監獄黨委書記、監獄長期間,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轉移、藏匿違紀違法所得,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不信馬列信鬼神,不信組織信“大師”,在組織對其違紀違法問題核查期間,請“大師”看風水、做法事幫其“轉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公務接待,違規發放獎金;違反組織紀律,借集體決策名義集體違規,違反疫情防控紀律,擅離崗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羣眾紀律,侵佔、損害警察利益;違反工作紀律,對監獄企業違規問題失責失管、放任默許;違反生活紀律,追求低級趣味;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國有資產損失。
張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翫忽職守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其違紀違法行為性質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應予以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雲南省司法廳委員會研究,決定給予張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由臨滄市監委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 

張勳提起公訴

該案由永德縣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21年5月8日,永德縣人民檢察院對張勳決定逮捕。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勳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永德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1年至2020年,被告人張勳在擔任建水監獄、安寧監獄黨委書記、監獄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翫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翫忽職守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3] 
參考資料